1月19日,南沙市人民政府發布《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關於劃定南沙區養犬嚴格管理區及一般管理區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根據《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該區決定重新劃定養犬嚴格管理區及一般管理區範圍。
據此前發布的《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本市行政街轄區為養犬嚴格管理區,實行犬只強制免疫和養犬登記制度。南沙區將包涵三街六鎮等共九區域劃定為養犬嚴格管理區:(一)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邊道路;(二)南沙街、珠江街和龍穴街(農村地區除外);(三)黃閣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邊道路;(四)東湧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邊道路;(五)欖核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邊道路;(六)大崗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邊道路;(七)橫瀝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邊道路;(八)萬頃沙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邊道路;(九)各鎮轄區內的樓盤住宅區,廣場、公園等公共活動區域。值得注意的是,鎮轄區內的住宅小區和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區,經區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劃定為嚴格管理區,禁止飼養、銷售、繁殖危險犬(格鬥犬等攻擊性強的烈性犬只、有烈性犬血統的混種犬只和體型特別巨大並容易造成視覺恐懼的大型犬只),違者面臨最高五千元的罰款。此外,該區內個人養犬的,每戶限養一隻,並應在其犬齡滿三個月後送於農業農村部指定點進行狂犬病等疾病免疫,同時申請養犬登記。《條例》要求,鎮轄區為養犬一般管理區,實行犬只強制免疫制度;行政街轄區內的農村地區,經區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劃定為一般管理區。《公告》將南沙區南沙街、珠江街、龍穴街等各街轄區的農村區域以及黃閣鎮、東城鎮等六鎮轄區除樓盤住宅區,廣場、公園、旅遊景點、重要商務區域外的其他區域確定為養犬一般管理區,並對三街轄區農村區域作出進一步劃分:1.南沙街包含鹿頸村、東井村、深灣村、九王廟村、南北臺社區,南沙社區、南沙街示範場、大嶺界村、塘坑村、大湧村、廣隆村、南橫村,板頭村、金洲村、沙螺灣村、東瓜宇村、坦頭村、蘆灣村、黃山魯林場;2.珠江街包含龍珠新村、僑星隊、僑新隊、僑農隊、僑中隊、新農隊;3.龍穴街包含除廣船國際有限公司及廣州黃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廠區圍牆內的區域。以上一般管理區內養犬人飼養危險犬的,應當對危險犬實行圈養,圈養地點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誌;除免疫、診療外,不得攜帶外出;因免疫、診療攜帶外出的,應當裝入犬籠,違者同樣面臨最高五千元罰款。根據《廣州市公安局廣州市農業局關於廣州市一般管理區實行圈養和嚴格管理區禁止飼養、銷售、繁殖的危險犬標準及品種的通告》,危險犬品種包括西藏獒犬、杜賓犬、秋田犬、比利時牧羊犬等36種,且由市公安機關和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體高(站立時從肩部最高點到地面的距離)超過71cm以上的犬只和其他烈性犬也被劃定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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