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是一起通過網絡向國內的外籍務工人員販賣大麻的典型案件。此類案件對在中國境內的留學生、外籍務工人員以及赴外留學的中國青年學生都有警示作用。
未來網北京6月26日(記者 謝青)中國籍男子李軍在社交網絡上發布大麻圖片,吸引他人購買。浙江省蒼南縣某英語培訓機構的一名外籍教員在社交網絡上看到李軍發布的大麻照片後點讚,李軍便詢問其是否需要,後二人互加微信,並聯繫大麻交易事宜。
經警方調查,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間,李軍先後31次賣給對方共計141克大麻,得款1.7萬餘元。經鑑定,查獲的檢材中檢出四氫大麻酚、大麻二酚、大麻酚成分。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將上述案例作為2018年以來審結的毒品犯罪和吸毒誘發次生犯罪的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對外發布。最高法認為,此類案件對在中國境內的留學生、外籍務工人員以及赴外留學的中國青年學生都有警示作用。
(圖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
據了解,本案由浙江省平陽縣人民法院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李軍明知大麻是毒品而販賣,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且多次販賣,屬情節嚴重,應依法懲處。鑑於李軍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
據此,依法對被告人李軍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六千元。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上述裁判已於2019年4月9日發生法律效力。
最高法提到該案的典型意義表示,大麻屬於傳統毒品,我國對大麻類毒品犯罪的打擊和懲處從未放鬆。但目前,一些國家推行所謂大麻「合法化」,這在一定程度上對現有國際禁毒政策產生衝擊,也容易讓部分外籍人員對我國的全面禁毒政策產生某種誤解。
該案是一起通過網絡向國內的外籍務工人員販賣大麻的典型案件。被告人李軍在社交網絡上發布大麻照片吸引買家,而購毒人員系外籍教員。在案證據顯示,此人稱在其本國吸食大麻並不違法。
但李軍明知大麻在中國系禁止販賣、吸食的毒品,仍通過網絡出售給他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且屬情節嚴重,人民法院對其依法判處了刑罰。此類案件對在中國境內的留學生、外籍務工人員以及赴外留學的中國青年學生都有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