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綜合實驗區
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公告
第19號
為進一步完善我區海上防疫措施,經研究,現將國內運輸船舶錨泊、上下岸等有關要求通告如下:一、進入我區海域的國內運輸船舶,如有人員上下或物料補給需求,應按《平潭海事局關於進一步強化平潭轄區推薦水域錨泊船舶報告管理的通知》要求前往蘇澳、看澳、吉釣推薦水域規範錨泊。
二、國內運輸船舶可從金井4#或5#碼頭、看澳或蘇澳上下點(春運期間增設娘宮上下點)進行人員上下或物料補給。
三、國內來自中高風險地區的上岸人員,應按照實驗區防疫工作要求,統一轉移至集中隔離點進行核酸檢測,並落實後續隔離要求(來自中風險地區人員需居家醫學觀察14天,來自高風險地區人員需集中醫學觀察14天)。
四、區旅遊客運有限公司負責組織船舶開展水上接送服務。每次接送人數不得超過9人,接送時間為每日7:00至17:00。如遇颱風等惡劣天氣,接送時間另行通知。
五、嚴禁人員攜帶冷凍食品上岸。
六、對拒不配合履行防疫措施的、隱瞞行程或隱瞞發熱等病情不報的人員,將依法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七、《關於加強平潭周邊海域海上疫情防控的通告》繼續有效。
本通告自2021年1月20日起正式實施,如有調整,另行通告。平潭綜合實驗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