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範圍
支付參保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下列費用:
●健康體檢費用。
●醫療費用中個人承擔部分(包括「三個目錄」以外的醫療費用)。
●預防接種的疫苗費用(按規定免費的除外)。
●掛號費、病歷手冊費、診查費、門診一般診療費、門診 診金費(含普通門診診金費、急診診金費和專家門診診金費)中 個人承擔部分。
支付參保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下列費用:
●藥品費用。
●計劃生育用品(限於藥品和避孕工具)費用。
●國食健字保健食品費用。
●符合國家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中的第一類及第二類醫療器械費用。
支付參保人及其家庭成員發生的下列保險費用:
●購買《珠海市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中附加補充保險 項目費用。
●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及大病救助保險費用。
●個人帳戶資金支付商業健康保險及大病救助保險費用的具 體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另行制定。
2、起付標準
除學生和未成年人外,參保人每次住院起付標準為:
一級醫院300元
二級醫院500元
二級醫院1000元
學生和未成年人的起付標準按上述標準的50%確定。
3、參保人同一社保年度累計住院4次以上,第5次住院起(含第5次)起付標準按相應標準的50%確定;
參保人在同一醫院連續住院的,每3個月支付一次起付標準(特別規定除外)。
4、最高支付限額
連續參保繳費時間在6個月以內(含6個月)的,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2萬元。
連續參保繳費時間6個月至1年(含1年)的,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8萬元。
連續參保繳費時間1年以上的,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30萬元。
連續參保繳費時間是指從參保繳費當月至其出院當月的實際參保繳費時間,其中參保人中斷繳費不超過3個月視為連續參保,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視為新參保。
5、支付比例
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參保人:
在職人員支付92%
醫保退休人員支付94%
基本醫療保險二檔參保人:
支付90%
其中,單價在2000元以上的一次性材料費,由參保人個人先自費10%,剩餘部分納入住院核准醫療費用按70%的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