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對走私珍貴動物製品案的詳細通報,通過遠程視頻的方式對該案進行審理,一宋姓男子因為走私珍貴動物製品被判刑。
此事要追溯到2019年7月,當時宋某在俄羅斯打工,在2019年9月份的一天,宋某在工廠照常工作時,意外撿到一根老虎骨頭,碰巧宋某患有風溼病,便想著把這塊骨頭帶回去泡酒喝。用這根虎骨泡酒是否有治療風溼的療效,目前尚不得而知,不過宋某的行為已經觸犯野生動物保護法。
虎骨被宋某撿走之後,一直保存在宋某居住的地方,直到宋某籤證到期後,便將虎骨拿出用一個簡易黑色塑膠袋包裝放進行李箱的夾層,在2019年10月11日當天,宋某打包好行李乘坐客車離開,在東寧口岸過海關時,被海關人員從包裡搜出這根虎骨,經核實宋某攜帶虎骨入境並沒有報關,而且包裹裡的骨頭竟然是一根價值20萬人民幣的虎骨,之後宋某便被海關扣押。
後經牡丹江中院審理判定,宋某名非法攜帶珍貴動物製品入境違反法律,但念在宋某自願如實供述罪行,可寬大處理,在2020年7月18日,牡丹江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宋某犯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查獲的虎骨由綏芬河海關緝私分局予以沒收。
案件宣判後,被告人未上訴,公安機關未抗訴,案件發生法律效力,對於這起案件來講,宋某的行為可以說是無心之過,但是依然觸犯了我國海關法規以及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可以說在法律面前容不得半點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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