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將《刑法》第288條「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的相關內容修訂為「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幹擾無線電通訊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該法將從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什麼是手機信號放大器?】
顧名思義,手機信號放大器的主要功能就是放大手機信號。通過合理規劃和部署,合法安裝的手機信號放大器能解決手機信號盲區問題。
【私裝手機信號放大器的危害】
如果市民在家中私裝了手機信號放大器,將會造成以下三大危害。
[容易引發安全事故]
正規銷售的手機信號放大器必須持有國家核發的入網許可證,而市民自行購買的手機信號放大器並未經過國家認證入網,其電氣性能沒有經過國家安全檢測。
正規設備都應有進網許可證
因此私裝的手機信號放大器不僅防雷性能差,容易受到雷擊引起爆炸,而且容易短路引起火災,存在安全隱患,嚴重威脅到市民自身及周邊鄰居的人身安全。
私裝的手機信號放大器之後雖然可以放大自身信號,但也幹擾了他人的信號。如果出現手機信號滿格,卻總是通話聽不清楚、話音斷續、打不進撥不出電話、簡訊延遲很久才收到等問題,這就是私裝手機信號放大器的後果。
私裝的信號放大器由於其天線功率、發射頻率都沒有通過國家相關標準檢測,不符合國家有關規範要求,容易造成信號間的相互幹擾,導致附近基站信號無法正常覆蓋,不斷惡化基站信號的質量,擾亂了正常的通信秩序。
私裝的手機信號放大器不符合標準
同時還會對其他無線電通信網絡及無線電設備、三防等應急通信設備、導航設備等的正常運行造成影響,擾亂公眾通信秩序,嚴重時可能破壞公眾蜂窩移動通信網和其他三防應急通信,造成重大通信安全事故。
汕頭市政府頒發的汕府[2015]78號文件《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直放站、移動通信幹擾器專項整治的通告》也要求:各單位和個人應立即拆除私自設置的直放站。對於這種私裝放大器的違法行為,後續相關無線電管理部門將嚴厲打擊販賣、安裝移動通信信號增強器的經營者,確保規範無線電管理秩序,對造成重大通信事故者,將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切記別讓一己之私惹了禍!如果您已經私裝了手機信號放大器,請及時拆除。如果您覺得附近手機信號弱,敬請聯繫汕頭移動客服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