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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香港澳門,很多人都會選擇帶一些藥品回內地
看似很平常的舉動
卻很有可能觸犯法律
甚至有可能因此鋃鐺入獄
6月7日,一個六十多歲的老漢,持港澳通行證從旅檢大廳入境時,沒有向海關申報,被海關抽查發現,其包裡有2瓶「珮夫人止咳露」。
這不是很正常嘛
大多都是價格便宜、口碑好的藥品
自用也好,贈親友也好
體面又實用
可是,沒想到出事了……
這位老漢入境時,因被海關抽查時發現違規攜帶了2瓶止咳露,涉嫌觸犯了一個聽上去挺可怕的罪名:走私毒品罪,被深圳檢察院審查逮捕了!
「珮夫人止咳露」是啥?未申報攜帶入關即涉嫌走私毒品罪
原來,因為止咳露中有可待因的成分,而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液體制劑(包括口服溶液劑、糖漿劑)已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
為什麼要將止咳水列入精神藥品?
因為其成分中的可待因、麻黃堿成分,可刺激中樞神經,達到鎮痛、鎮靜、止咳作用,大量服用會産生快感和幻覺,長期飲用易上癮。
而當前,止咳水在青少年群體中濫用成癮問題日益突出,將其列入二類精神藥品管理,對有效打擊止咳水非法流失、濫用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換句話說,被列入精神藥品管理目錄後,含有可待因的止咳露、止咳水已屬於毒品的範疇。而毒品犯罪沒有數量限制,也就是說,哪怕你只帶了一點點止咳露,未向海關申報而入關,就已經涉嫌:走私毒品罪!
今日,深圳檢察院在充分聽取了各方意見後,依法慎重作出了決定:該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涉嫌走私毒品罪,但考慮到實際情況及綜合情況,對其不批准逮捕不至於發生社會危險性,因此決定對其不批准逮捕!
已被刑拘14天的老漢,可以先回家了,但小編不得不提醒一下:以後出入境,一定要先看違禁品清單,同時多了解海關的申報規定、購物數量限制等,否則,輕則行政處罰,重則觸犯刑律!!!
20種含有可待因、麻黃堿等成分的藥品為:
聯邦止咳露(複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
聯邦小兒止咳露
鹽酸曲馬多片
可非(磷酸可待因糖漿)
可非止咳露
新泰洛其
聯邦泰洛其
小兒聯邦泰洛其
佩夫人止咳露
奧亭止咳露
歐博士止咳露
萬輝咳必靈化痰止咳露
複方福爾可定口服溶液(澳特斯小兒止咳露)
蘇菲咳糖漿
舒肺咳糖漿
可愈糖漿
菲迪克
克咳膠囊(非處方藥)
枇杷止咳膠囊
強力枇杷露
特別提醒 :
根據國家食藥監總局最新修改的藥品說明書,12歲以下兒童禁用含可待因藥品。
提醒廣大進出境旅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禁止進境,如因治療疾病需要,個人憑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書、本人身份證明,可以攜帶單張處方最大用量以內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一般不超過7日用量。
那海淘藥品會有限制嗎?
除了以上的常見藥之外,現在越來越多的家長熱衷於海淘藥品。
上海瑞金醫院兒內科醫生周瑩指出平時門診中遇到最多的麵包超人系列藥水中含有發現了我國官方規定的「禁藥」「可待因」成分。
換言之,海淘藥品也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