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攜帶止咳露被捕
近日,有兩例該類案件就在羅湖海關發生。2017年6月份 一位65歲的老人攜帶兩瓶珮夫人止咳露入境; 2017年底 一位80多歲的阿婆從香港攜帶四瓶止咳露入境 都以涉嫌「走私毒品罪」,被公安機關批捕。
許多市民對此並不知情
有許多市民反映,這在以前都沒有注意這個是觸犯法律的問題,有的還給親戚朋友帶過或因為自己需要購買。由此可見, 市民對此類藥品的了解並不是很多,甚至不知道會因此觸犯刑法,這裡提醒市民:以後出入境 一定要先看違禁品清單,同時多了解海關的申報規定購物數量限制等,否則,輕則行政處罰,重則觸犯刑法。
未按常規申報涉嫌走私毒品罪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明確:違規攜帶止咳露入境的行為,涉嫌走私毒品罪。經鑑定:止咳露中有「可待因」的成分,而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液體製劑(包括口服溶液劑、糖漿劑)已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因止咳露成分中的可待因麻黃鹼成分,可刺激中樞神經達到鎮痛鎮靜,止咳作用,大量服用會產生快感和幻覺,長期飲用易上癮。而當前,止咳水在青少年群體中濫用成癮問題。日益突出 將其列入二類精神藥品管理,對有效打擊止咳水非法流失,濫用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簡而言之,被列入精神藥品管理目錄後,含有可待因的止咳露、止咳水已屬於毒品的範疇,而毒品犯罪沒有數量限制。也就是說,哪怕只帶了一點點止咳露,未向海關申報而入關,就已經涉嫌走私毒品罪。
需要注意禁止入境的藥品有哪些?
以下是常見的禁止入境藥品:奧亭止咳露、菲迪克、複方福爾可定口服溶液、可非止咳露、可愈糖漿、克咳膠囊、聯邦泰洛其、磷酸可待因糖漿 、歐博士止咳露、珮夫人止咳露、強力枇杷露、舒肺咳糖漿、萬輝咳必靈化痰止咳露、新泰洛其、鹽酸曲馬多片、強力枇杷膏、枇杷止咳膠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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