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州縣公安局通過強化摸排巡查,主動搜集線索,組織警力成功搗毀一容留賣淫窩點,一舉抓獲3名涉嫌容留賣淫女子及6名涉嫌賣淫嫖娼男女,狠狠地打擊了涉黃違法犯罪行為,有力地淨化了轄區社會治安環境,贏得了轄區群眾一致好評!2021年2月19日晚,城北派出所民警巡邏至全州縣大南路附近時,發現某旅館內坐著幾名濃妝豔抹的女子,且有可疑男子進出,分析可能存在賣淫嫖娼違法行為。為避免打草驚蛇,民警遂在附近蹲守觀察,並將現場情況逐級向所領導和局領導匯報。獲悉情況後,局領導隨即組織110警務大隊和縣城四所警力趕到現場協助城北派出所對該窩點進行查處。不一會兒,民警看到3名女子與3名男子離開旅館,然後朝附近一棟民房走去。大約10分鐘後,見時機成熟,抓捕人員迅速衝入該居民樓內,將正在進行「交易」的3對男女抓獲。民警分析可能還有「漏網之魚」,於是便在屋內「守株待兔」。果不其然,一會兒便有3名女子先後進入屋內「探情況」,民警立即將其3人控制,隨後一併帶至公安機關作進一步審查。經查,廖某等3名嫌疑男子對自己嫖娼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盤某等3名嫌疑女子也如實交代了賣淫違法行為。與此同時,在大量證據面前,唐某等3名女子對涉嫌容留賣淫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廖某、盤某等6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唐某等3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民警普法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七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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