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同志,怎麼回事?我的車明明停在停車位,為什麼還被貼罰單了,是不是有什麼誤會?」10月13日上午,新科街路段,一名男子急匆匆地從遠處跑過來,向正在執法的民警提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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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男子是牌照魯D159WN小車的車主,從10月11日—13日,他的車輛一直停在這裡,共有三張罰單,由此可見,此車在限時停車位上已經停放有至少三天的時間。經了解,他於11日把車停放在車位上,就去了外地出差,13日才回婁底,剛來取車的時候就出現了這一幕。
「什麼是限時停車位呢」?簡單的說,是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停放車輛的車位,如果在規定的時間以外停車,那麼就屬於違停了。前方就是限時停車指示牌,男子順著執法人員手指的方向,看到一塊白色藍色相連接的的指示牌上顯示有禁停時間8:00-18:00,準停時間18:00- 8:00的醒目標識,男子有點不好意思地笑笑說:「原來是這樣,我接受處罰,下次我知道了,不會再在規定以外時間的把車停放在限時停車位了」。
隨著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私家車越來越普及,停車難、亂停車亂的問題極大程度上困擾了市民的正常生活和出行。限時停車位的設置,能進一步優化道路停車資源,滿足市民臨時停車的需求,有效緩解中心城區停車難的問題,交警部門既要保障依法依規停車者的合法權益,也將嚴格對不遵守交通規定的違法行為給予相應的處罰。
編輯:段卓君 編審:匡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