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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內江有多個小區出現有「協會」冒用內江市志願者協會或內江市中區志願者協會名義,開展以愛心捐贈為名的舊衣回收活動。冒名的內江市螢火蟲志願者協會聲稱捐贈了一批舊衣到資中「重龍敬老院」,但重龍鎮敬老院卻表示並未收到舊衣服……此外,還有人自稱是浙江一家公司在內江回收舊衣捐向貧困地區,並聲稱正在和內江市殘聯談合作,即將獲得批文,但內江市殘聯證實,並未接到類似的合作洽談。記者聯繫上「內江市螢火蟲志願者協會」的兩名發起人梁凱和張天。對方聲稱,10月中旬,協會曾將近百件舊衣服捐給資中縣「重龍敬老院」(敬老院並未收到),剩下的八九百斤放在出租房內。而當記者提出要看出租屋內的舊衣照片是,兩人又聲稱,出租屋的鑰匙被司機帶走。而最後記者也並未看到相關照片。七八成新的衣服不想要了,扔了汙染環境,還增加城市垃圾的處理成本。捐給有需要的家庭,豈不是善事一樁。但是,回收箱上沒有註明回收單位或具體操作單位,回收的舊衣物又去向何處,是否真正做到了救濟貧困人群呢?
會不會被拿去牟利呢?《廈門日報》曾報導過「舊衣回收」的問題,一家節能環保公司的負責人表示,他們收回來的衣物,只有2%會進行捐獻。必須是八成新的衣服才會捐贈。大多數收回來的舊衣物,會循環再生,做成原材料,一些實在不能使用的,如內衣褲,會進行混紡,製成隔音牆、腳踏板等。除了對舊衣進行再加工,還有一部分衣物則在經過處理後,再度進入流通市場。《東南早報》曾報導:類似有人收購箱包殘次品再加工銷售到農村市場一樣,無償回收的舊衣服,品相好的,難免不會被清理再出售獲利。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規定,開展慈善活動,應當遵循合法、自願、誠信、非營利的原則,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應當取得公開募捐資格。《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開展募捐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募捐活動;對違法募集的財產,責令退還捐贈人;難以退還的,由民政部門予以收繳,轉給其他慈善組織用於慈善目的;對有關組織或者個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一)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開展公開募捐的;(二)通過虛構事實等方式欺騙、誘導募捐對象實施捐贈的;在香港,「社區舊衣回收箱計劃」由非政府機構、政府、各區區議會合作推行。民政事務署負責支付購買回收箱的費用,物色回收箱放置地點,宣傳這項計劃,並委任「計劃管理機構」,同時檢查其工作表現。而申請設置舊衣回收箱的「計劃管理機構」,需要將每年舊衣所用處、所用量向民政事務署匯報。來源丨綜合城事實拍(ID:mv0595)、河北電視臺經濟頻道、成都商報、廈門日報、東南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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