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沙為地、以天為棚,簡單的幾頂帳篷就組成了一個小民宿。近日,思明警方在鼓浪嶼查處一起違法出租帳篷、無證經營旅館的案件,並對違法行為人範某標處以行政拘留10日、500元罰款,收繳11頂用於違法經營的帳篷。
7月27日22時40分,鼓浪嶼派出所夜間巡邏隊在鼓浪嶼大德記浴場沙灘發現有十多名遊客在此處搭帳篷露宿,一名自稱是帳篷出租者的男子在現場看守。巡邏隊員立即將該男子控制,並向派出所值班室報告。
接報後,派出所帶班領導與值班民警立即趕到現場處置,同時通報鼓浪嶼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到場協助處理。經現場核實,共有16名遊客搭9頂帳篷,準備在沙灘上露宿。
為保障遊客的人身財產安全,避免發生意外事故,民警一方面耐心勸導遊客不要在沙灘上露宿,並要求帳篷出租者現場全額退還遊客租金,另一方面積極協調聯繫鼓浪嶼的家庭旅館,妥善安置遊客住宿。
在民警的耐心勸導和細心安排下,全體遊客情緒穩定,主動配合,於當晚24時許,全部安全入住鼓浪嶼一家旅館。帳篷出租者範某標(男,29歲,漳州市漳浦人)由派出所帶回調查處理,出租的帳篷由城管大隊予以扣押。
經審,違法行為人範某標供認,在旅遊網站上以「鼓浪嶼某帳篷客棧」的名義發布廣告,通過向遊客提供帳篷、行李寄存、洗漱等服務獲取經濟利益。
目前,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違法行為人範某標因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旅館被思明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
via:廈門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