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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西崇左扶綏縣警方起破獲一起重大盜竊案。據警方介紹,今年1月12日9時許,扶綏縣公安局接到縣城內一家婚紗影樓的員工張某報稱,早上開門營業時發現影樓內的保險柜被撬,4臺相機和7支鏡頭以及1800元現金被盜竊,損失8萬多元。
接報後,崇左扶綏縣公安局立即指示刑偵、網安、城廂派出所等合成作戰。偵查員通過調取店鋪及案發周邊路面的視頻監控錄像,發現了犯罪嫌疑人的蹤影。嫌疑人盜竊店鋪後,駕駛一輛銀色斯柯達小轎車離開現場。偵查員循線追蹤,發現嫌疑人已逃往南寧方向。
(1月15日16時,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南寧市朝陽路指認贓物)
偵查員驅車追逃,不料嫌疑人又折返回到扶綏縣城。15時許,民警成功將涉嫌盜竊罪的嫌疑人王某(男,28歲,扶綏縣新寧鎮人)抓獲歸案,並當場查獲贓款14000元。
經審訊,王某對自己盜竊店鋪財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1月13日下午,在南寧警方的協助下,辦案民警在南寧市西鄉塘區抓獲另一犯罪嫌疑人周某(男,32歲,廣西隆安縣人)。經審訊,周某承認了以19000元向王某敏收購被盜相機的犯罪事實,同時還交代已將被盜相機轉銷往廣州市。扶綏縣公安局立即組織民警進行追贓,於1月14日將被賣到廣州的4臺相機和7支鏡頭全部追回。
15日16時,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南寧市朝陽路指認贓物,不少過路民眾駐足觀望。
今年以來,廣西扶綏縣公安局切實增強「四個意識」、提升政治站位,牢記人民公安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將打擊關乎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犯罪作為開年工作重點,深入開展 「打擊整治黃賭違法犯罪」、「大排查大收戒吸毒人員」、「打擊盜搶騙」等三大專項行動,共查破案件97起,打擊處理違法犯罪嫌疑人278名。
問:東西非購買人所偷,
為什麼買東西也會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問:怎樣才算「明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明知」,應當結合被告人的認知能力,接觸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況,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種類、數額,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轉換、轉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觀因素進行認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證據證明確實不知道的除外:
(一)知道他人從事犯罪活動,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物的;
(二)沒有正當理由,通過非法途徑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物的;
(三)沒有正當理由,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收購財物的;
(四)沒有正當理由,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物,收取明顯高於市場的「手續費」的;
(五)沒有正當理由,協助他人將巨額現金散存於多個銀行帳戶或者在不同銀行帳戶之間頻繁劃轉的;
(六)協助近親屬或者其他關係密切的人轉換或者轉移與其職業或者財產狀況明顯不符的財物的;
(七)其他可以認定行為人明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