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劉女士的兒子今年十一歲,上小學五年級。為了讓孩子上網課,劉女士給他配了一臺智慧型手機。因為聯想到可能是兒子消費的金額,於是劉女士打開了兒子的手機,「他輸入密碼打開手機以後,我發現出現好多金額」,劉女士說。
在劉女士的追問下,孩子這才承認,他經常用抖音看遊戲的直播。而且還給主播打賞。「他買抖音幣送禮物,送禮物以後好像還可以返東西。」
記者在抖音的消費記錄中看到,從去年12月12日開始,到今年1月10號,孩子每天都給直播間充值,記錄有上百條,金額最小的30元,最大的2998元。
其中,1月6日從下午4點半到5點57分,短短一個半小時之間就充值了七次2998元,合計金額達到兩萬多元。
據了解,劉女士在支付寶上關聯了兩張儲蓄卡,兩張卡都被孩子進行了消費,合計費用達到了20萬。劉女士表示,自己的支付寶密碼設置的是兒子的生日,但她並未向兒子透露過,可能是被孩子猜到了。
劉女士稱,他和丈夫在昆明做小生意,這些錢都是省吃儉用攢下來的。沒想到被孩子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就花光了。
事後,她翻看孩子的手機,發現孩子並沒有實名認證,另外,在孩子瘋狂給主播打賞的時候,連網友都都發現不對勁,還善意給出了提示。劉女士認為,抖音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竟然能讓一個孩子這樣毫無顧忌打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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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在軟體內多次提出了未成年人充值退款的申請,結果均遭到了拒絕。
對此,抖音的工作人員表示,在與小朋友的溝通中發現,他對帳號的使用、打賞情況並不了解,是一旁一直有人對他進行提示,經詢問是小朋友21歲的姐姐。同時,平臺查看了在直播間公開發布的評論留言,其中有「我送弟弟去補習班等這樣的評論」,因此該用戶為未成年打賞的證據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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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此事記者諮詢了律師,律師表示,雖然抖音公司在調查後發現,劉女士的兒子在打賞充值時是由其21歲的姐姐進行了指導,但姐姐不是弟弟的法定監護人和代理人,因此,抖音公司還是應該返還所有費用。
據了解,國家廣電總局關於進一步規範網絡直播平臺及電商平臺的管理通知中也規定,用戶在進行實名認證之後才能進行打賞,未成年人禁止打賞。平臺公司還要對用戶每次,每月的打賞設置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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