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家暴折磨,她最終選擇了對丈夫痛下殺手。7月21日,樂山(微博)中院在沐川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因家暴致人死亡案,被告人楊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據悉,這也是《反家暴法》實施後樂山首例因家暴致人死亡案件。
據樂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5年9月8日18時30分許,被告人楊某同其丈夫甘某(被害人,歿年41歲)及親戚一道為甘某父親慶生後,約22時許,甘某認為妻子楊某有情緒,遂辱罵楊某。楊某被其辱罵後,回想之前多次遭到丈夫甘某辱罵,遂產生報復之念。
隨後,楊某從廚房裡拿一根木棒對甘某頭部猛擊,將其打倒在地,之後又持木棒朝甘某頭部猛擊數次。當天約23時許,楊某主動打電話給該村村主任周某,稱其將丈夫甘某打死了,並在現場等候,民警到達現場後將其控制。甘某經村民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案發後,甘某家人對楊某進行了諒解,當地上百名村名寫了一封聯名信,請求法院對楊某從輕處理。
楊某究竟為何對丈夫痛下殺手?庭審現場,楊某泣不成聲地做了陳述。她稱,在與丈夫甘某結婚之前,曾與甘某的哥哥有過一段婚姻,育有一女。甘某的哥哥去世後,她與甘某結為夫妻。兒子出生後,夫妻倆開始出現矛盾。楊某說,甘某就不怎麼喜歡女兒。女兒在外讀書,每個星期只給她20元錢的生活費,女兒根本吃不飽。這點讓楊某十分難過。
除此之外,丈夫甘某經常辱罵她,懷疑她和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甚至還懷疑妻子和嶽父有染,認為兒子是妻子和嶽父生的。 案發當天,夫妻倆給甘某的父親過完生日回家後,甘某又在罵她。
「罵得太難聽了!」楊某說,她實在氣不過,想著自己忍了那麼多年,就拿起旁邊的木棒想教訓下丈夫,丈夫倒在地上了還在罵她,氣憤之下,她繼續用木棒敲打其頭部,直到丈夫癱倒在血泊中。
經法院審理,根據被告人楊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法院判決如下:被告人楊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點擊閱讀原文,爆料領紅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