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19時許,梅川轄區一居民小區發生一起影響惡劣的傷人事件。案發後,行兇者逃之夭夭。警方調查取證中,小區居民均閃爍其詞、紛紛避談當晚之事。更令人奇怪的是,受傷人第三天竟然還來警局幫行兇者求情,要求和解。警方百思不得其解之後,決心一探究竟.
8月11日16時許,迫於警方多次上門守候、抓捕和電話勸投的壓力,在外逃竄了近四十天、故意傷害他人的嫌疑人李某來到梅川派出所投案自首,主動交待了自己於6月29日晚間將小區居民吳某打傷的經過,並決定痛改前非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投案自首的李某
6月29日19時許,梅川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警情:在梅川某小區,吳某自稱李某因為一件小事,對自己拳腳交加,頭部和眼睛被擊傷流血,要求處置。
接警後,所長陳偉帶領副教導員楊小華、民警陶文濤、潘一清等迅速趕往現場,只見現場有幾十人圍觀、場面混亂,而傷者吳某渾身是腳踹的腳印,額頭部和眼瞼紅腫並受傷流血,而行兇者李某(男,37歲,梅川人)已經逃離現場。
▲受害人吳某
警方隨即分成兩組處置:一組陪同受傷的吳某到醫院治療, 便於第一時間掌握傷情;另一組,對現場群眾展開調查。
但現場群眾都不願意作證、講直話。經打聽,幾個居民悄悄地告訴警方,怕被打擊報復,想取證只有在人少或次日沒熟人在場的情況下,才願意配合警方工作。
▲圍觀群眾
正當民警採取妥善方式將李某打人證據固定好後,第三日,受傷的吳某在另一名親屬的陪同下,說李某已經託人交了自己的藥費,想和解撤案。當警方追問原因後,吳某這才向警方道出實情,一是對方賠了藥費和營養等費用;二是李某託了好多中間人來求和;同時,李某還通過不同方式向自己說了狠話!自己不想今後生活受到對方的騷擾。
針對這種情況,所長陳偉當即表示,決不能讓這種歪風邪氣在梅川轄區有存活的空間和土壤!在所班子案件討論會上(有影響案件,都必須經過專項案件研討會制度),呂浩剛教導員和三名副職分別表達意見:像李某這樣有多次吸毒前科、尋釁滋事、毆打他人的劣跡人員,事發後不知悔改,還使用恐嚇、軟硬兼施等手段迫使對方順從,今年又欺負不少無辜群眾(有的沒有報警),本次事件,在公共場合造成多人圍觀,影響惡劣,堅決予以打擊!
在警方的打擊決心形成後,李某見沒有了退路,在家人的勸說下,終於同意投案自首。由於吳某的眼睛傷情需要等待康復一段時間才能作出籤定意見,目前,警方已將李某予以行政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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