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開網店做電商生意的人越來越多了。近日,常州一名網店店主在網上銷售一款蛋卷,被澳門一名商人起訴到新北法院,稱該淘寶店主銷售假冒產品,侵犯了這款蛋卷的商標權。
原告凌先生是澳門人,今年60歲,專門從事食品開發和研究,還用自己的姓名設計並註冊了一個商標,用於他自己公司生產的系列食品中,在澳門的知名度很高,並成功打開了大陸的銷路。不料這幾年,大陸市面上出現了假冒原告商標的食品。其中,常州人錢某在網上經營的一家網店,涉嫌銷售侵犯原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紫菜肉鬆蛋卷。
庭審當天,原告凌先生沒有出庭。他的代理人訴稱,被告冒用商標和不正當競爭的違法事實,嚴重影響了原告在澳門以及大陸辛苦建立的銷售體系和商標聲譽,損失慘重。
為了維權以及訴訟取證的需要,在起訴之前,原告網購了被告銷售的這款食品,並進行了公證。被告銷售的紫菜肉鬆蛋卷外包裝盒子上,印有與原告產品相同的標籤和商標,不過沒有3D防偽標誌。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銷售侵權產品行為,並賠償原告2.5萬元經濟損失。
被告方辯稱,涉案商品是被告錢某通過電子商務方式,向網上的南京某貿易有限公司購進的。在電子商務迅猛發展的今天,網店賣家及其他網絡經營者普遍使用這種進貨方式。
法庭上,圍繞被告網上銷售的食品是否構成商標侵權,有無合法來源,如果具有合法來源,則需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等焦點問題,原被告雙方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被告表示,自凌先生網上投訴後,他已經將涉案商品全都下架,現已不再銷售,而在此之前,自己從沒有收到過其他任何關於侵權的提醒。
而原告方表示,被告作為銷售者,在進貨時應當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而被告明顯並未履行進貨查驗制度,及審核商標標識的義務。
後來,被告和供應商南京某家貿易有限公司,一起與原告進行協商,並最終達成一致,被告和供應商南京某貿易公司共賠償了原告5000元。原告向法院申請撤訴,了結了這起案件。
法官點評:
在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日益成熟的今天,網絡經營者為避免商標侵權,對進貨渠道要嚴格把關,審查商家是否具有相應資質,核實商品是否為正品。
而本案中,被告作為網店店主,在整個過程中可以看出,他在進貨過程中,沒有要求供貨方提供相應的合同和發票 ,這也是電子商務環境下的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所以這裡也建議相關的賣家或者買家,在購買的情況下,最好能讓對方提供所有的生產銷售經營執照,最少也要讓對方提供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