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了39.9元在網上買了柿子餅,因柿餅發黴變質,他在食用後出現了腹瀉等症狀。近日,在與商家協商未果後,劉先生將情況反映至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埠子分局。
記者了解到,市民劉先生日前網購了一款柿餅,39.9元可買到兩袋400g的霜降柿餅。劉先生說:「我原本認為是那種質量不錯的柿餅,產品介紹柿餅個頭大、肉厚飽滿,沒想到吃了以後就開始拉肚子。」劉先生表示,不止他一人,和他一起食用柿餅的人都產生了腹瀉的情況。
隨後,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埠子分局工作人員按照投訴人提供的地址,找到被投訴人網店的所在地,並聯繫到該網店的經營者韓先生。韓先生表示,已經向網購售後平臺提交「同意退款申請」,並賠償劉先生人民幣1000元。
對此,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提醒廣大市民,《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希望廣大市民因網絡交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向經營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難道是在拼夕夕上買的?
來源:宿遷晚報 編輯 | 六哥 審核 |編輯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