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的不是來蹭熱點的,主要是因為在萬科捐款門和紅會事件之後,我也一直關注慈善領域,「羅爾微信救女」的事件,在我看來很有標誌性。
我上午在朋友圈發了一段話說:一般刷屏的第二天就會有扒糞。然後就扒了,有個朋友在朋友圈說:10點之前和10點之後,出現了兩個羅一笑。
到現在為止,事情的真相逐步披露出來了。主要是:羅爾有三套房、一臺車。所在的《女報》停刊了,月入4000塊。網絡籌款250萬,治病自費3萬6。
所以,現在的問題就變成了:是不是詐捐,騙人。很嚴重了。
正所謂:昨晚被父愛感動得熱淚盈眶甚至慷慨解囊,今早就開始橫眉冷對懷疑世界。
我之所以覺得這件事情有標誌性,首先在於:
1、這件事情顯示社會的道德滑坡沒有我們之前想像得那麼嚴重,尤其是發生在平均年齡35歲的深圳,說明了年輕一代人內心的道德素質,比社會長期批評的要好很多很多。這是很重要的一點,但被忽視了。
2、移動網際網路在改變整個慈善生態,尤其是大城市。這個時代,信息流動的速度越來越快,透明度更高,達到信息對稱的成本更低。如果你在大城市,如果真的需要幫助而且能夠讓別人相信你,那麼你是可以很快的得到幫助的。這種點對點完全去中介化的效率是以前不可想像的,對於紅十字會這樣的國辦慈善機構,構成了巨大的衝擊。但同時,信息流動的速度在成倍的越快,真相的確認速度也在成倍的加快,造假的成本也在成倍的提高。一旦被發現作假,你會喪失信用,承受想像不到的壓力。
事情反轉後,朋友圈裡基本又陷入了之前捐款被騙的大爭議中,人們的情緒主要歸於三類:
一類是,很傷心很惱火,罵羅爾拿自己女兒來營銷圈錢,欺騙人們的愛心。
二類是,孩子無辜,只要能夠幫助到孩子就好。
三類是,嘲笑那些捐款者的智商。
這些都很熟悉,以往出現的事情,大都是這樣。
這正是羅爾事件的啟示性,啟示在於:對於我們這些普通的吃瓜群眾,要如何從理解個人的慈善行為,才是更為成熟的心態。
你為什麼要做慈善?
在亞當斯密的《國富論》裡,字裡字外通篇談到的是:人是「自利」的,是「經濟人」。但在之前,亞當斯密還有一本書《道德情操論》,也是前總理溫家寶經常推薦的一本書。這本書裡,他談到了人不僅有「自利」的一面,還有「利他」的一面,即是說,人不但是一個「經濟人」,還是一個「道德人」。每個人都有與生俱來的同情心,即便是一個罪犯,他也有。
從個體角度講,人們(企業)做慈善,本質上可視為一種投資,但這種投資獲得不是金錢的利益,而是精神的滿足。人們(企業)做慈善,或者是出於獲得更好的社會聲望,或者是出於獲得精神慰藉,或者是出於免除內心的負罪感,或者是出於避免社會指責,或者是出於獲得免稅……總之,說人話就是:做好事,會讓自己感覺更好。覺得自己能夠幫助到人,被社會所需要,所認可,這種滿足感會進一步轉化為個人更大的創造力。從邊際角度說,個人做慈善,可以增進社會福利的最大化。比如對於捐助者來說,每多賺200塊增加的幸福感會逐漸降低,還不夠一頓飯錢,但如果把這200塊捐贈給山區的小學生,可能就是他一個月的生活費。這200塊轉移出去,邊際效益是正向的而不是正負相抵,有人受益而無人受損,是件非常好的事。
所以弗裡德曼有一句評價:不讀《國富論》,不知道應該怎樣才叫「利己」,而讀了《道德情操論》,才知道「利他」才是問心無愧的「利己」。
從大的範圍來說,慈善是社會的第三次分配,也就是說,它區別於社會的初次分配——通過市場基於生產要素的分配,比如你參加工作獲得工資,由於個人的天賦、資源、能力不同,所以,市場競爭的結果往往會產生貧富分化的擴大,這個時候需要二次分配——政府進行稅賦徵收,轉移支付給更需要的人,來調節社會的貧富分化,這個分配是強制的。但政府也是自利的,政府的保障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一個自願的非強制的慈善市場就出現了,基於自願的原則而進行的富人幫助窮人,讓社會財富通過無償的、自願的形式流入那些最需要幫助的人手裡,彌補政府保障的漏洞和不足,更好的緩解社會的貧富分化。比如李嘉誠、邵逸夫針對大學進行的教育捐助,減少了政府進行大學建設的財政支出,也幫助了很多貧困大學生完成學業,這些都是緩解貧富差距的調節器。
所以,如果把慈善公益事業看做是一個市場的話,那麼它調節的就是人類的同情心以及自願無償轉移自己財產的意願。當社會充斥著騙捐,那麼這種同情心就會降低,很多需要幫助的人就會不到及時和足夠的救助。這個裡面最典型的例子很多:大者比如當年讓我們印象無比深刻的郭美美事件,導致那兩年社會針對包括紅十字會在內的國辦慈善機構的捐贈大幅縮水。小者像扶老奶奶過馬路被訛詐事件。被訛的人多了,大家就都不去扶老奶奶了。
這些事情,按我們一般的套話講,就是社會公德越來越滑坡了,人心不古。但是如果把它看做一個市場,那麼就是市場造假者太多,人們越來越吝惜揮發自己的同情心了。
羅爾的事件也是這樣,當你捐了錢,但最後發現可能被騙了,這種精神的滿足感立即就不存在了。相當於是有人揭你傷疤說:你丫投資失敗了,眼光真差。這時候,人會變得很惱火,會罵人,會大聲的發問:長此以往,誰還會獻愛心?
羅爾是收入很低,可能沒有什麼存款,但是他有財產,他可以賣掉或者抵押房子。至少,他要先做完這些事情,發現還是不行,再來尋求社會救助。總之,捐助者會覺得他不誠實,過於自私。假定社會的慈善資源是一定的,那麼慈善捐助的前提是,救助真正需要救助的人,否則就會造成不公平,對於捐助者和受助者雙方,最終都會造成傷害。
但我更傾向於相信羅爾的動機沒有想像的那麼不堪,我一開始也很感動,還特地翻看了他過往的一些文章,每看一篇都想去打賞(我現在是不是也要嘲笑自己的智商呢)?事後證明他說的還算是事實,白血病是真的,需要花很多錢也是真的,醫保會有報銷,但最終可能也是一筆大開支,以及要承受長期的精神痛苦。對於羅爾和他的朋友這次的行為,我更願意理解為是一場意外,而不是蓄謀。也許他們只是想通過這樣的方式引起更大的關注,但沒有想到是如此的火爆,最後演變成不可控。手法是有爭議的,信披是不完整的,但我不認為動機是黑暗的。
如同上面談到的,慈善實質上是出於個人的自我滿足,它是自願的,沒有必要高揚它也沒有必要貶低它。對於慈善是自願的,我的理解是:你一輩子不捐一分錢,我也不能因此指責你是個壞人。你一輩子天天捐錢,也同樣不能逼著我認為就應該天天為你唱讚歌。比如陳光標,他捐了很多錢,但我照樣不認同他。比如王石,在汶川地震後陷入的捐款門危機,我很慶幸在人們最瘋狂指責他的時候我也沒有覺得他錯了。
那麼,我們要怎麼理解被騙的事實?有的朋友都快成佛成聖了,對自己說:欺騙是別人的事,行善是自己的事。
我更願意這麼理解:最好的回報一定是來自市場,最大的懲罰也一定是來自市場。在信息越來越平面化的時代,如果求助者發布虛假的信息騙得捐獻,那麼他會徹底喪失掉自己的誠信,受到來自社會的道德譴責,甚至可能會受到來自法律的懲罰。假如他有一天想挽回,將會付出數倍的代價。紅十字會的案例就是明證,對個人也將是一樣。
所以,我不會因為受騙而上綱上線,同樣,對於很多需要救助的事情,也不要隨意濫發同情心。你被騙了,事實上並不會影響更多人投入慈善。而他成功行騙了一次,便將完全失去了信用。
有的朋友覺得,這個說明了缺乏監管。我們之所以生氣,是因為我們希望一個求助者要發布真實的信息,不應該作假,這個當然沒有錯,任何人都不應該作假。但我並不贊成讓官方介入進行真實性篩查,這個權利應該交給發布者本人。正如媒體的信息審查一樣,讓個人去審查自己,他會比別人更加謹慎。政府真正應該做的事情是,建立規則,以及確保有人造假之後,一定會得到法律的懲戒。
【往期文章】
郝建民留下了一個什麼樣的中海?
深圳:長期過硬的基本面與短期過高的房價
川普的啟示:美國的今天會是我們的明天嗎?
你抱著黨章正在山上哭,老演員拎著錢袋子正在山下笑
蘋果來了,華為還會走嗎?深圳為什麼會成為全球經濟最大的IP?
房地產「三年小周期」啟示:逃頂和抄底的最佳時機在哪裡?
過去、現在、未來,深圳樓市唯一的問題都是:供應不足
比樓市崩盤更可怕的,是你一直沒買房
深圳沒有關城門,但是關上了房門
華為需要的是三個深圳灣,深圳實在給不起
你把地賣完了,現在要我拆圍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