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失蹤的法律常識,對於絕大部分人來說,都模糊的知道是24小時以後才能報案,警察才給立案否則去報案也不會給立案,其實不然,這要分不同的情況。接下來,法務之家小編就詳細的解讀一下人口失蹤的要件構成,報案時間,報案程序,希望大家都用不到,但一定要知道的法律常識。
成人失蹤報警時間:
1、一般情況下都是24小時作為時間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對方可能會人身安全會危險,或者說是對方可能會受到侵害。那麼你隨時都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的,這個是不受時間限制的。
2、如果對方手機關機或其他原因聯繫不上的話,懷疑是攜款捲逃或遭遇不測的話可以直接報警,不要過於拘泥於規矩,一切以利益和安全為先。
3、如果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比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隨時可以報案尋找,24小時立案。
4、事故發生的當事人,隨時報案隨時立案。
5、其他情況可48小時後報案,報案即立案。
未成年人失蹤報警時間:
按照規定,成年人失蹤報案確實要等到24小時之後,但是未成年人有「特權」,這點很多人不知道。
兒童失蹤案,不受時間限制,隨時可報案,而且接到報案立即以刑事案立案。
典型案例:
銀川市一名6歲女孩放學後回家走錯門,深夜睡在樓道內,一位居民發現後向派出所求助。次日,當民警找到女孩母親時,母親竟稱聽說失蹤24小時後才可報警。警方提醒,未成年人走失或失蹤,家長任何時候都可報案。
短評:此事被網絡爆出後,女孩母親被網友調侃為「淡定媽」。事實上,很多人都聽說過失蹤後24小時才能報警的說法。但根據2010年《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規定,接到兒童或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符合管轄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
失蹤人口包括:
1、遷出未報或未按址遷入
2、隨父母或親屬離家
3、離家出走
4、意外災難
5、迷途走失
6、上下學未歸
7、智障走失
8、精神異常走失
9、被拐(抱)走
10、海難,空難失蹤超過24小時,就可報失蹤人口。失蹤超過24小時以上,可向各縣市警察局報案。
宣告失蹤的條件是:
(1)公民離開其住所下落不明。所謂「下落不明」,是指公民離開最後居住地後沒有音信的狀況。
(2)公民下落不明的狀況超過2年期限。下落不明的起算時間,從公民音信消失之次日起算。如果公民在戰爭期間不落不明的,應當從戰爭結束之日的次日起算。
宣告失蹤的程序是:
(1)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申請宣告失蹤的利害關係人,包括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債權人、合伙人等其他與被申請宣告失蹤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人。
(2)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程序宣告失蹤。人民法院 定理宣告失蹤案件,應當查清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財產,指定財產管理人或者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間為半年,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根據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失蹤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或終結審理的裁定。如果判決宣告為失蹤人,應當同時指定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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