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小夥伴跟陽陽訴苦
明明兩個月前交警蜀黍開的是50元的罰單
但我昨天去處理時
竟然變成了100元
這罰單怎麼還能「漲價」呢?
交警現場開具的罰單沒有及時去繳納,
而產生了加處罰款100元,
都跟之前罰款的錢一樣多了!
是指超過規定繳納期限,產生的一種帶有懲罰性質的款項,一般是按超過規定期限的天數,每天要交一定比例的罰款。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措施: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條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52條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那到底哪些罰單才會產生
傳說中的加處罰款呢?
平時道路上電子探頭拍的算嗎?
交警貼在車玻璃上的違停罰單算嗎?
嚇得小夥伴們趕緊查了一下
自己的交通違法記錄!
如果車主違法被交警抓到現行,當場出具罰單,車主就必須在15日之內到銀行繳清罰款,一旦超過15天,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不能超過罰款本金,也就是說最多只能罰1倍的加處罰款。
同現場開單處罰方式相同,車主必須在15日之內繳納罰款,每逾期一日將產生3%的加處罰款。
被電子警察拍到,如果尚未列印出《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罰單,是不會產生加處罰款的,如果駕駛員已經接受處理並且列印出了罰單,那麼也需要在15天之內及時去處理繳款,超過15天就需要繳納加處罰款。
還有一種常見的就是違法停車貼條,同電子警察罰單一樣,如果尚未接受處罰,不會產生加處罰款;如果已經處理過有了處罰決定書,那就需要在15天之內及時去處理繳款,超過15天就需要繳納加處罰款。
總結:大夥在收到罰單後15日內,應儘快完成罰款的繳納,若是逾期未交罰款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計算加處罰款,但根據規定,最終的加處罰款不會超過罰金總額,比如,罰款50元,逾期未交後的加處罰款總額≤100元。
1、罰單超過15天沒有繳款,之後會產生加處罰款;
2、車輛不能通過年檢;
3、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1、不用多說,在規定的期限內上繳違法罰款;
2、車主在車輛註冊登記時使用的地址和聯繫方式一定要填寫正確,如有變更要及時通知相關部門更改過來,以避免違法罰單未能及時收到和處理;
3、可安裝相關「交管12123」APP,點擊車輛違法查詢,養成隨時查詢車輛違法記錄的習慣,以避免不必要的罰款和麻煩。
現在知道為啥有的交通罰單
會「翻倍」了吧!
點點下面大拇指,
趕緊告訴身邊開車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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