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順義一樓盤為了促銷,將小廣告偽裝成「交通罰單」貼在車主的車上。記者看到,小廣告做得非常逼真,和正規的違章罰單非常相似,同樣也寫著被處罰車號、車身顏色以及違法停放時間等。不過,提醒車主去接受處理的地點卻是商家的售樓中心的地址,罰款監督員的名字一欄中則寫著「宋仲基」的名字。小廣告的背面顯示,這是偽造的罰單,實則是順義一樓盤的售樓廣告,「罰單是假的,獎品是真的」,並鼓勵車主去售樓中心領取獎品。
該小廣告被一車主舉報後,順義城管部門依法對張貼小廣告的公司進行了調查處理。根據《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四十三條的相關規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場所散發、懸掛、張貼宣傳品、廣告,該公司被順義城管旺泉執法隊處以行政罰款三萬元。
日前,該樓盤售樓部的一拓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將樓盤廣告偽裝成「交通罰單」是策劃部想出來的地面推廣方式,「因為被投訴,公司目前已經停止了張貼小廣告的行為」。她承認,「這個廣告確實會嚇到車主,但看到背面時會發現是虛驚一場」。
據了解,以前也曾有模仿「停車罰單」製作廣告單嚇壞車主的新聞報導。據當時有關工商負責人表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此種廣告形式有點不妥當,但具體內容並無違法之處,所以難以對商家進行處罰。」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認為工商部門不作為欠妥當,依據《廣告法》相關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違法發放的,有關部門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廣告主可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可以依據法律對發放廣告的人進行處罰。
並且,韓驍律師表示,依據我國《廣告法》第三條: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廣告法》已經明確規定廣告的表達形式需要健康,那麼,該樓盤這種類似車輛違停告知單的宣傳廣告,其形式雖足以引起人們的注意,但這種形式也造成了車主的一時恐慌,嚴重點說,其對交通秩序造成了一定影響,這種廣告形式應得到制止,依法受到應有的處罰,避免以後類似情形再次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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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北京青年報)
主 編丨凌陳 編 輯丨李兵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