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違章後也沒收到通知
1月13日,在佛山上班的謝先生13日將車輛送至修理廠維修時,維修人員告知,車輛已經於去年11月過了年檢期限。「車窗上貼年檢信息的貼紙已經丟失了,所以我忘了這輛車究竟是什麼時候年檢的。」謝先生解釋,這輛車自己開了一年,年檢日期也記不太清。
在查閱了車輛違章記錄後,謝先生發現有5張違章記錄都是年檢逾期。交了罰單後,謝先生還是有怨氣,「違章後也沒有人通知我,而且現在執法不是講究『人性化』嗎,為什麼不在年檢過期後的一段時間內設置過渡期,這樣我也有時間補過年審。」
記者了解到,謝先生駕車在三水區和禪城區兩地行駛,其中在三水吃到了4張罰單,在禪城區吃到1張。
交警:建議車主多關注年檢
對此,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稱,對年檢到期車輛的處罰,三水區和禪城區的相關規定是有區別的:禪城規定有15天的過渡期,這段時間開車上路,不算違章;在過渡期後,車輛上路將算違章,而且之後將以15天作為一個周期,其間同類型違章算作一宗違章來處理。而在三水,過渡期和處罰周期都是7天。
交警部門稱,如果謝先生覺得另外兩張處罰罰單不合理,可以找交警部門申訴。此外,交警提醒,在違章處理後,交警部門都會向年檢時的登記地址寄去違章處罰通知單,但是由於部分車主地址改動,違章單是收不到的。而且目前車主關注車輛年檢信息的手段多樣,建議車主多關注車輛的車檢信息。(南都訊記者張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