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馬上又要走完了,今年過的非常快。馬上到年底了對於車主而言很多手續都需要重新辦理及繳納相關費用,要是部分費用未能及時繳納,就會產生一定的滯納金。
因此,車主應記得在元旦前繳清這些費用,否則到時候又要多掏錢了,這樣就不值得了。
從2007年7月1日開始,車主在投保交強險時都需要繳納車船稅。如果不繳交車船稅或無車船稅購買憑證,保險公司是不單獨辦理交強險的。
如果在12月31日前未交車船稅,那就需要交滯納金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規定投保機動車強制險的,交通管理部門將其車輛扣留至補辦保險,並且處以機動車繳納保險金額的兩倍罰款。
此外,若在脫保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涉及到賠償問題,所有費用將由車主自己承擔,實在是得不償失!
汽車逾期年檢,上路行駛每次罰款200元記3分處罰並予以扣車處理。
對於年檢時間,仍有不少車主會誤以為,年檢就是在年底。實際上並非如此,有三個地方可以查詢年檢的時間。
行駛證:行駛證正本最下面的登記日期,註冊日期的月份就是車輛年檢的月份,最後期限是這個月的最後一天。
年審標:年審標誌白色那一面,寫著XXXXX檢驗有效期至XXXX年XX月,這個就是年檢的最後期限月份。
交強險保單:交強險保單上面有車輛的登記日期,同第一條,登記日期的月份就是車輛需要年檢的月份。
關於有些駕照快扣滿12分的車主,以為年底會是一個新的記分周期,駕照記分終於可以清零了。可是你想錯了!關於記分周期的誤區,強調過很多次。
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但周期是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這點很重要)。
比如:6月20日取得駕駛證,那麼到第二年的6月20日為一個記分周期,從第二年的6月20日起算下一個記分周期。
如果你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而且違章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現場開具罰單
如違章停車、越線行駛等行為被交警現場截停並開具交通違法處罰書,同時需駕駛員本人籤字確認的違章行為,需在15日內繳納罰款,逾期未處理需繳納相應滯納金。
電子眼抓拍
一般情況下,被電子眼抓拍到的違章行為沒有處理時限。但如果被電子眼抓拍後,收到有規定處理時限的違章罰單或自行到交警部門列印《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後,則需要在15日內處理完畢,否則會產生滯納金。
處理大廳開具罰單
由交通違法處理大廳直接開具的罰單,需在15日內處理完畢,逾期會產生滯納金!如對違章處罰存在異議,可前往交通違法處理窗口查詢確認。
以上3類違章,如逾期未處理,不僅會產生滯納金,還可能對駕駛證換證、補證,車輛年審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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