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餘某樹通過投餵包有氰化鈉的肉塊毒死流浪狗或他人家養的狗,在自己經營的羊肉店內加工後,以每斤10元人民幣的價格出售,並獲利人民幣300元左右。
2019年11月28日,公安機關在餘某樹經營的羊肉店內查獲42顆疑似裝有氰化鈉的蠟球、28袋冷凍狗肉、狗內臟及1塊疑似含有氰化鈉的肉塊。
經莆田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上述蠟球及肉塊均檢出氰離子成分;經莆田市荔城區價格認證中心鑑定,上述扣押的狗肉價值人民幣8020元。
據了解,氰化鈉為一種化工原料,劇毒,吸入、吞食微量或皮膚傷口接觸即可中毒死亡。
荔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餘某樹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產、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8320元,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被告人餘某樹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審上能自願認罪,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餘某樹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八千元;
二、責令被告人餘某樹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3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三、扣押在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的贓物狗肉28袋以及作案工具毒狗肉塊1塊、紅色膠囊42顆,由扣押機關予以沒收,依法處理。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不法分子以一己之私而殺生牟利,殘忍至極。此外,毒狗肉流入市場後一經食用,無疑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建議大家不要食用來源不明、未經檢疫的肉類。
同時,面對偷狗行為的猖獗,請牽好狗狗的生命繩。若發現任何偷盜狗、毒狗行為,請及時向公安機關提供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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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正義莆田、綜合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