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公布2020年度廣西「終生禁駕」人員名單,共有108人被終生禁駕。
據介紹,此次公布的2020年度「終生禁駕」名單中,因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因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而被終生禁駕的人員各佔54人。
其中,男性107人,女性1人,年齡最大的為62歲,最小的僅18歲。
20~29歲區間的被終生禁駕人員20人,佔比18.5%;30~49歲區間的被終生禁駕人員共71人,佔比達65.7%。
據了解,被終生禁駕人員如果繼續開車上路行駛,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將以「無證駕駛」進行查處。
如果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及《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由公安交管部門處200元罰款,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廣西交警部門正在開展夜查行動。交警供圖
廣西交警部門就此提醒廣大市民,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請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自覺抵製酒駕醉駕、肇事逃逸等違法犯罪行為。如發生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撥打120急救電話,並迅速報警,千萬不能心存僥倖逃離現場。
終生禁駕是人們對「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通俗簡化說法,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授權,在對機動車駕駛人實施日常行政管理時,在對其初次或重新取得駕駛證的申請條件中所設定的一種禁止性管理措施。
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五款「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