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聊城市11月份終生禁駕人員名單公布,5名駕駛員被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禁止駕駛機動車。據了解,這5人均為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並被追究刑事責任。
資料圖
5名駕駛員名單如下——
據了解,終生禁駕意味著駕駛人「終生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能駕駛機動車」。
案例一:
2016年3月3日6時38分許,張某某(無證)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託車,沿城區東昌路由西向東行駛至聊城市人民醫院東院南門口對過處時,與沿東昌路人行橫道線由南向北步行的唐某某相撞,造成唐某某受傷。事故發生後,張某某駕車逃逸。2016年3月7日,唐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接報案後,民警在進行排查走訪的同時,重點調取了東昌路沿線的交通監控錄像,根據沿線交通監控錄像,確定嫌疑車輛為一輛普通二輪摩託車。根據摩託車的特徵,事故處理中隊民警排查到開發區一處建築工地,將近幾日沒有按時到工地打工的張某某列為重點排查對象。2016年3月5日,事故中隊民警於東昌府區侯營鎮張某某家中將其抓獲。
經審訊,張某某對其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託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事實供認不諱。確定張某某承擔該事故的全部責任,唐某某不承擔該事故的責任。
2016年10月12日,張某某被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2017年5月26日,聊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張某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2016年12月9日21時5分,高某某駕駛魯P1XX8S號轎車沿省道老316線由南向北行駛至許樓橋處,因未確保行車安全,撞到前方順行王某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尾部,造成王某某當場死亡,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後,高某某駕車逃逸。
經交警隊調查走訪,調取監控視頻,確認趙寨子鎮西屯村高某某具有作案嫌疑。2016年12月12日,高某某到高唐交警大隊投案自首。經調查,高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最終,高某某被高唐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被聊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領取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來源聊城晚報、今日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