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電話:
2021年1月14日18時30分許,一輛電動車沿三峰東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行駛至松鶴公園路段時,與一輛懸掛粵B·0TC55號牌由松鶴公園往三峰橋方向行駛的藍色小車發生碰撞,造成電動車上人員受傷。事故發生後,涉嫌肇事的藍色小車往三峰橋方向逃離現場,現督促肇事者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對提供線索協助公安機關查獲肇事車輛及人員者,獎勵人民幣壹仟元(1000元),並為提供線索者保密。122、0775-7318360
(24小時接聽)
18977535500 楊警官
發生交通事故後,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相反,如果你選擇逃逸,那你將承擔更嚴重的後果。
陸川警方目前正全力追查肇事車輛及事發時車上人員情況,現勸告肇事車輛及事發時車上人員主動投案配合調查,爭取寬大處理,若抱任何僥倖心理的,定將受到法律的從重懲處,在當前科技強警、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的法治環境下,查明真相是遲與早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之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如肇事車輛投保了車輛保險,發生交通事故後,賠償時保險公司有先予支付的義務。但如果肇事車輛逃逸,按《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就不再承擔保險責任,只在交強險的承保範圍內對被害人進行賠償,不足部分只能是車主自行掏腰包。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之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刑法》第133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肇事後逃逸的,屬法定的加重情節,因逃逸而致傷者因搶救不及時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傷者沒有死亡,機動車駕駛員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將撞傷者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傷者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嚴重殘廢的,則構成了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按《刑法》規定,將會受到更加嚴厲的處罰。此外,法律還規定,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車人指使肇事司機逃逸,致使傷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員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圖文來源:陸川交警 (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