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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回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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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日上午,河源市源城區人民法院適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一案,被告人吳某因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2020年1月12日,被告人吳某與其丈夫劉某自駕車從河源市源城區返回湖北省廣水市老家,返鄉期間分別於1月14日、1月20日參加了親戚的葬禮和婚禮。
同年1月22日,由劉某駕車搭載吳某、劉某的母親和侄子從湖北省廣水市返回,於23日凌晨1時許到達河源市源城區旺福路出租屋的住處。
同年1月26日上午,吳某自覺身體不適,前往源城區人民醫院急診科就診,經檢查未發現吳某有感染新冠病毒的症狀,醫生給吳某開感冒藥後叮囑吳某居家隔離2周,帶口罩、避免與他人密切接觸。
醫院迅速將吳某屬於疫區返粵人員的信息反饋至東埔廣場社區,1月26日下午東埔廣場社區工作人員前往吳某居所,與其籤訂了《健康告知書》及《實施醫學觀察告知書》,並告知其有關疫情防範及隔離的要求。吳某故意隱瞞了其家人也從湖北回到河源以及其與丈夫在河源經營披薩店的事實。
後社區工作人員發現吳某是某披薩店的經營者,要求其停止營業,吳某口頭表示同意,但未遵守隔離規定,擅自脫離隔離,並私下經營披薩店直至2月7日凌晨。後其被確診感染新冠病毒。
因吳某不遵守隔離和管控的相關規定,導致累計排查與吳某直接、間接接觸對象574人,其中定點醫學隔離10人,集中場所隔離87人,居家隔離76人,醫學健康告知401人的嚴重後果,給當地居民的生活、工作和心理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響,引起源城區居民一定程度的恐慌。
被告人吳某在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不執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隔離控制措施,導致173人被不同程度隔離和401人被醫學健康告知,引起新冠病毒傳播的嚴重危險,給當地居民的生活、工作和心理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響,引起居民一定程度的恐慌,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吳某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罪名成立,依法應予刑事處罰,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吳某認罪認罰且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此次開庭,因被告人吳某被取保候審,庭審前,我院充分了解了被告人近來行動軌跡、身體健康狀況,為其測量體溫,庭審中所有到庭人員佩戴口罩等防護工具。為防止人員聚集,增加疫情防控風險,在排期公告時一併告知因疫情防控原因不建議家屬及公眾到庭旁聽。此案從立案至審結僅2天,庭審只用了20分鐘,整個過程運作順暢、程序規範。
整理來源:源城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