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錢的方式千千萬
但總有人走偏門
日前
嘉魚女子因引誘、容留賣淫
被嘉魚法院判處
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據悉,嘉魚女子郝文自2015年12月開始經營一家按摩店,雖然門店的招牌是浴足店,但卻一直從事介紹和容留賣淫活動。
2016年3月12日、3月14日,陳某、劉某分別找到郝文經營的按摩店,郝文與二人約定,可提供吃住,二人每與嫖客進行一次性交易,她都會從150元中抽成50元。
3月14日晚上,兩位嫖客分別被帶進按摩店後面的小臥室裡,不久後警察來到現場,四人當場被抓。據陳某和劉某交代,郝文不曾問過她們是否會正規按摩。
案發後,嘉魚公安機關對陳某、劉某、黃某、楊某、郝文分別被行政處罰500元。
郝文為兩賣淫女提供賣淫場所,並從中抽取分成,其行為已構成容留賣淫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歸案後,郝文認罪態度較好,自願接受處罰,可酌情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
日前,嘉魚法院判處郝文犯容留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3000元。(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封面圖片來源網絡,與正文無關)來源:嘉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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