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第一核電站建於20世紀70年代初,共有6座機組。按照設計標準,其具有抗8級地震能力,設計壽命為40年。地震發生後,反應堆安全停堆,但地震和海嘯的疊加大大超出了最初設計電站時所作的危害假設,最終導致1號、3號和4號機組的反應堆廠房內發生爆炸,大量放射性洩漏,核事故最終定級(INES)為最高的7級。
福島核事故後,儘管多數民眾仍然反對,但日本核電正逐步重啟。2014年4月11日,通過了新的《能源基本計劃》,將核能定義為「重要的基荷能源」。從2015年8月到2018年11月,其恢復重啟的核電機組有9臺之多。
日本核電站重啟必須根據最新規制基準進行合規性審查,還必須由核電站與當地自治體籤訂原子能安全協定。2013年6月19日,日本正式確定了核電監管新標準。日本的所有核電站,如果不能滿足新標準、無法通過國家審查的話,就不能重新啟動。
新標準吸收了許多國外先進核電國家的安全管理經驗,納入了許多新的理念,新標準與新修訂的《反應堆管制法》等核電法律掛鈎,核電站重大安全對策都按照法律規定設為各家電力公司必須履行的義務,這在日本國內屬於首次。
新標準中大幅增加了對嚴重事故、地震或海嘯、飛機恐怖襲擊等突發情況的應對措施。新標準還將核電站的運轉年限設定為40年,但如果情況特殊,可以申請延期20年,前提是須對申請延期的核電站實施「特別檢查」,即擴大檢查的範圍。
2018年7月3日,日本政府公布了最新制定的「第5次能源基本計劃」,繼續推進安全前提下的核電重啟。這一計劃還提出繼續推進核燃料循環技術路線的方針。
福島核事故重創了日本核電產業,使其雄心勃勃的「原子能立國」計劃因此蒙上了一層陰影。但就目前日本國內的能源結構、政治形勢、核電外交等而言,放棄核電產業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首先,基於經濟性的考量。棄核後現階段唯一可依賴的只有化石能源,對於能源對外依存度高的日本來說,這在經濟上非常不划算。
其次,繼續發展核能是日本不同主張政黨之間相互博弈的選擇。出於政黨政治、利益集團、監管機制等方面的原因,日本形成了持不同政治主張的擁核聯盟和棄核聯盟,其力量的強弱對比和相互博弈造成了核政策上的反覆。
再次,繼續發展核能是進一步開展核電外交、佔領國際市場的需要。核電曾是日本出口的一個支柱產業,核事故使得日本「核電安全神話」破滅了。為了重拾國際社會的信任,重啟核電成為必然,這樣才能向國際社會證明福島核事故不代表日本的核電技術落後。
最後,繼續發展核能是為了維護日本國家安全。早在2012年6 月日本政府修改《原子能基本法》時,就有德國專家指出,日本核電背後包含著「國家安全鏈」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