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應對企業過度的「加班文化」,日本勞動新規為大企業員工設置了加班時長上限。
據新華社報導,新規要求大企業員工加班時長每月不得超過45小時、每年不得超過360小時。如果遇到業務繁忙時期,員工加班時長可以適當增加,但每年至多「寬限」6個月。
如果違反上述規定,企業會面臨每一人次3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1.8萬元)罰款。
該規定已於4月1日在大型企業施行,中小型企業明年4月開始施行相同規定。
考慮到勞動力短缺狀況,新法給予個別職業五年緩衝期,涉及建築工人、計程車司機、醫生、卡車司機。諮詢師、金融交易員等高技能、高薪職業不受新法規約束。
此外,厚生勞動省專家近日還就醫生加班時間上限展開討論,並將於2024年度起,規定負責地區醫療的特定醫療機構及進修醫生等加班上限最多為「一年1860小時」。
不過,這一數字幾乎是過勞死的工傷認定標準(一個月平均80小時)的兩倍。過勞死遺屬等批評稱:「讓人工作時間超過過勞死基準線的做法稱不上真正的改革。」
但若勞動時間驟減恐將影響地區醫療的服務供應,因此在2035年以前,特定醫療機構將一直作為允許加班時間較長的特例。同時,作為補償規定有義務使兩次工作之間休息9小時,以及連續工作不超過28小時。
此外,普通醫院的受僱醫生的加班上限將定為「包括假日工作在內一個月不到100小時,一年960小時」
一些反對人士質疑新法規能否明顯改變「加班文化」。實際上,日本政府2017就提議將每個月的加班時長限制在60個小時以內,但是在「繁忙時期」允許企業將這個時間提高到100個小時。因此批評人士稱,政府是以犧牲員工的利益來優先考慮商業和經濟利益。
去年一項調查顯示,在員工100人以下的中小企業工作裡,25%的員工在過去一年裡完全未取得帶薪年假。調查還顯示,在日本中小企業越是加班時間長的人,越沒有取得年假。官方數據顯示,日本2017財政年度190人「過勞死」,包括自殺。
但另一方面,在日本人手嚴重短缺的背景下,企業開始為挽留員工減少義務加班。從過去的推算數據來看,2000年代上半期保持在每年230至260小時的高水平,2014年之後開始低於200小時,2017年較這一最高記錄減少了26%至195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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