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門有人駕快艇用氣槍打鳥!兩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2021-02-28 發現鬥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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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晚20時許,鬥門警方接到群眾反映:在天生河交江珠高速處的河道上(金灣紅旗與鬥門白蕉交界處),有2人駕駛快艇經過時用疑似槍枝的物品向岸邊草叢射擊,疑為持槍打鳥。

11月7日,民警實施抓捕,在鬥門區白蕉鎮一魚塘附近和金灣區紅旗鎮某餐廳先後抓獲涉嫌非法持有槍枝的犯罪嫌疑人何某(男,23歲,白蕉鎮人)、陳某(男,26歲,金灣區紅旗鎮人),查獲氣槍3支、氣槍子彈4百餘發。

(圖為繳獲的氣槍及配件)

從今年的2月起,何某通過微信以低價購買高價出售的方式販賣氣槍配件。3月,陳某在何某幫助下買到氣槍,他說:因為覺得好玩就想著買來玩玩。並經常在院子裡面打田鼠練槍法,據說可以把田鼠一槍斃命。

(圖為自製氣槍子彈的工具)

經初步審訊,兩名嫌疑人分別因為涉嫌非法買賣和非法持有槍枝被刑事拘留,有無捕獵珍稀動物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是指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行為是違反國家有關野生動物保護法規,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只要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捕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就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此兩人法制觀念淡薄,違法槍枝管理規定,非法買賣槍枝,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買賣槍枝罪。國家對槍枝有著嚴格的管理規定,除了國家允許佩帶和使用槍枝、取得持槍資格的特殊人員外,任何個人都不得私自擁有槍枝彈藥。個人通過網上購買槍枝零配件,以及通過網絡販賣槍枝,均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為,要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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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珠海公安、綜合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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