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移民或稱為結婚移民,無論是境內還是境外,大部分的情況下,都要分為兩步來走,第一部申請成功後獲得的是臨時居留籤證,也是我們通常說的TR籤證309或820籤證類別;在遞交309或820籤證後的兩年後,如果籤證申請人和擔保人的關係依然是真實和繼續的話,需要遞交第二步的永久居留籤證PR的申請,籤證類別是100或801籤證。
在去年2015年10月的時候,我有發表文章說在第二步的配偶結婚移民審理中,有越來越嚴格的趨勢,目前來看這個趨勢還在繼續,拒籤的案列越來越多,應該引起我們足夠的警惕來認真對待100或801的籤證申請。
一般來說,對配偶或結婚的移民申請,移民局審理的關注重點是在第一步,根據申請資料和移民局自己的調查,以及對籤證申請人和擔保人的面試等方式來判定籤證申請人和擔保人之間關係的真實性,只有在這個真實關係被確立後,TR籤證才有可能下籤, 否則籤證會被拒籤。在第二步的籤證審理中,現在的做法似乎並不完全接受真實關係已經被確立,而是重新完整的來調查和考量申請人和擔保人之間的關係,有點不同以往的審理。
目前在第二步的籤證審理中簽證官依然會考量申請人和擔保人之間的年齡差異,國家背景和教育文化背景的不同,更重要的是籤證申請人在澳大利亞籤證歷史,特別是申請配結婚偶籤證的歷史。籤證審理的調查中可能會有移民官到家裡來拜訪,對申請人和擔保人的電話面試,對填寫888表見證人的電話調查等等。
法蘭克澳洲留學移民事務所每年要受理大量的結婚配偶的移民案子,包括境內和境外的申請,除了很少客戶堅持只要辦理臨時居留TR籤證的大部分的情況下,我們和客戶籤訂的服務合約是一直要服務到永久居留的PR籤證的申請,當然費用也會稍微的貴一點。在目前的情況下,我們當然更加希望我們能給予客戶一個完整的服務,移民籤證的成功才是客戶真正需要的。
分享兩個目前看到的801籤證拒籤案列,引起所有包括我們自己客戶的重視。第一個是來自印度的申請人,籤證官在訪問了籤證申請人在印度的父母后拒絕了其801籤證的申請,因為父母不是很清楚其兒子在澳大利亞的妻子的情況;第二個是來自中國的801籤證申請人,籤證官在統計了籤證申請人在澳大利亞的時間後,也是做出了拒絕籤證的決定,而事實上是籤證申請人因為父母高壽需要照顧而不得不在中國。
籤證既然有申請就會有拒籤,無論是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公平或不公平,拒籤已經是事實,但也不必要驚慌,在大部分情況下結婚配偶籤證申請人或擔保人是有上訴權的,請聯繫法蘭克澳洲留學移民事務所的註冊移民代理,來幫助你在AAT的上訴中拿回籤證。我們一直在提及專業人做專業事的概念,特別現在結婚配偶籤證申請費已經接近7,200刀的情況下,即使輸得起時間,我想申請人也不願意再付一次籤證申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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