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標誌。
本標準適用於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也適用於有關產品的外包裝。
2 一般規定
2.1 本標準有 14 個垃圾類別標誌,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配使用。
2.2 標誌應按規定的名稱、圖形符號和顏色使用,英文名稱可根據需要取
舍,但不應在標誌內出現其他
內容。
2.3 在使用時應根據距離和設施體積確定標誌尺寸,但須保持其構成要素
之間的比例。
2.4 使用過程中標誌應保持清晰和完整。
3 標誌顏色和字體
3.1 標誌的奶黃色色標為 y10 ( PANTONG 607CVC ),淺綠色色標為
c40 y27 ( PANDONG 557CVC ),紅色色標為 m100 y100 (
PANTONG RED 032CVC ),黑色色標為 k100 ( PANTONG BLACK
6CVC ),白色色標為 k0 。
3.2 標誌的中文字體為大黑簡體,英文為 Arial 粗體。
3.3 垃圾容器、設施宜使用的顏色:可回收物類垃圾容器為藍色,色標為
PANTONG 647CVC ,有害類垃圾容器為紅色,色標為 PANTONG
703CVC ,其他類垃圾容器顏色為灰色,色標為 PANTONG 5477CVC 。
4 標誌
分類容器標識
標誌大類圖示
1
可回收物
表示適宜回收和資源利用的垃圾,包括紙類、塑料、玻璃、金屬、織物和
瓶罐等。
2
有害垃圾
表示含有害物質,需要特殊安全處理的垃圾,包括電池、燈管和日用化學
品等。
3
大件垃圾
表示體積大、整體性強、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廢棄物品,包括家具和家電
等。
4
可燃垃圾
表示適宜焚燒處理的垃圾,包括落葉、木竹以及不宜回收的紙類、塑料和
織物等。
5
可堆肥垃圾
表示適宜發酵處理做肥料的垃圾,包括廚餘和落葉等有機物。
6
其他垃圾
表示分類以外的垃圾。
7
紙類
表示廢紙,包括書報紙、包裝紙和紙版紙等。
8
塑料
表示廢塑料,包括容器塑料和包裝塑料等。
9
金屬
表示廢金屬,包括各種類別的金屬製品。
10
玻璃
表示廢玻璃,包括無色玻璃和有色玻璃。
11
織物
表示廢紡織物
12
瓶罐
表示各種類別的廢瓶罐。
13
廚餘垃圾
表示易腐性食物垃圾。
14
電池
表示廢電池,包括柱形和扣形電池等。
整理編輯:貴州易標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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