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遂昌縣司法局
編輯:小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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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0日,吳某駕駛重型自卸貨車從遂昌縣龍潭駛往平昌路方向,當日16時32分許,與周某駕駛的無號牌二輪電動車發生碰撞並碾壓,造成周某當場死亡,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遂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於2018年5月5日認定吳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周某無事故責任。
但就在此時,周某的親屬迷茫了
接下來一步怎麼辦
為什麼事故已經發生一個多月了
卻沒有人幫助他們進行調解?
當發生交通事故時,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選擇調解,也可以直接起訴。交警大隊案件不直接移交調解。如果需要調解委員會介入調解,必須有當事人申請。否則,沒有人申請或單位通知,調解委員會是不主動介入的。
人民調解申請流程圖
2018年5月8日,遂昌縣求和調解委員會交警大隊調解室得知周某家屬需要調解介入時,第一時間告知調解申請程序並通過初步了解後進行賠償金額的計算。
2018年5月9日,遂昌縣求和調解委員會組織當事人及代理人進行調解。首先,調解員對於周某的近親屬進行梳理,並對受害者家屬要求的賠償項目和賠償標準進行講解,但由於肇事方對賠償標準產生質疑以及認為賠償金額較高,不同意調解。
本次調解的矛盾焦點在於周某的親屬為農村戶口,是否適用於城鎮賠償獲得死亡賠償金。
根據規定,受害人為農村居民但按照城鎮居民賠償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的,其被扶養人生活費也應按照受訴法院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賠償。 本案中周某本人為縣城某集團的職工,在下班回家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死亡,上有父母,下有兒子要撫養,應根據城鎮居民賠償標準進行計算。
經過多次組織雙方調解以及單方調解,最終促成受害方親屬與吳某達成調解意向。
通過一個多月的調解,調解員積極溝通協調,利益疏導,最終吳某一次性賠償周某家屬因近親屬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交通費、處理事故誤工費等損失合計1241500元。
本案是今年來賠償數額最大的,調解次數最多的交通事故案件,死者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其近親屬選擇交通事故調解,涉及法律關係較多,遂昌縣求和調委會調解員羅素嬌運用豐富的法律知識為當事人解答疑難,贏得當事人的信任,歷時一個多月,才成功調解這起交通事故死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