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當局「保險法」,未滿15歲兒童不能獲賠身故保險金,只能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
臺灣普悠瑪列車翻覆事故中,有5位15歲以下兒童不幸遇難。近日有臺媒爆料稱,依照島內法規,這些遇難兒童的家屬不能領到身亡保險金,只能收到170元新臺幣(約合人民幣37元)保險費退款。事件引起島內輿論譁然。
臺「普悠瑪」列車發生翻覆事故。來源:臺媒
臺灣鐵路一列普悠瑪列車在10月21日下午發生翻車事故,造成18人死亡、215人受傷。目前遇難者家屬的賠償金問題仍在協商中,但臺灣《鏡周刊》12月5日爆料稱,其中5名遇難者因臺灣地區的法規而無法從投保的保險公司獲得賠償,理由則是不能未滿15歲不能獲賠身亡保險金。
報導稱,這5位未滿15歲的遇難者投保旅遊平安險,但其家屬卻領不到半毛錢保險金。報導援引遇難者家屬稱,保險員告知,依據臺當局「保險法107條」,未滿15歲兒童不能獲賠身故保險金,只能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共計170元新臺幣。
至於臺當局為什麼有這種規定,報導稱,有一種說法是為了防止大人謀殺小孩,圖謀保險金。
臺媒爆料稱普悠瑪事故遇難兒童家屬無法獲得合理賠償。來源:臺灣《鏡周刊》
報導還稱,有其他遇難兒童的家屬對此痛罵:「難不成要保證未滿15歲的孩子,出外旅遊都不要發生事故?即使發生事情也不能死,否則沒有任何保障。」建議臺當局應修正相關法規「排除天災或是重大意外所致人命損失,才能顯現保險的精神。」
此事一經報導,也引起了島內輿論關注,有網友痛罵此事「離譜」。
也有網友抨擊島內相關規定已經變成遇到事故無法請領保險金的「惡法」。
事件引起社會關注後,臺當局「行政院」5日進行了回應,稱會請臺鐵跟「交通部」專案小組將其列入優先專案處理。臺灣《聯合報》援引臺當局官員的話稱,相關法規的設計應該視個案實際情況進行特別處理,如果將本案列入優先專案,也可以在冰冷的「法條」之外增加社會的溫暖。
不過國民黨「立委」賴士葆5日質詢時表示,當初「保險法107條」是要堵上道德風險漏洞,但現在這5位遇難兒童家屬都是弱勢家庭,卻因為車禍事故,不能得到理賠,他要求臺「金管會」應該道德勸說保險公司去幫忙弱勢民眾。
普悠瑪事故中有未成年兒童身亡。來源:臺灣《鏡周刊》
來源:環球網(ID:huanqi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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