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微信等社交軟體的流行,越來越多的人喜歡用微信和好友聊天,分享生活故事。但惠州龍門一男子用微信與好友分享淫穢視頻卻觸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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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惠州市龍門縣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龍門法院」)對該男子路某傳播淫穢物品一案進行了審理,並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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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35歲的路某,小學文化,和其他人一樣,微信是路某和朋友聯繫的主要方式之一。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路某不以牟利為目的,多次使用其手機微信帳號向自己的微信好友轉發淫穢小視頻共54個。
據路某供述,其所持有的淫穢物品都是通過微信購買或加入色情微信群下載保存的。「我主動發給他們看,沒有收一分錢,只是朋友之間相互分享,不知道傳播這些視頻是犯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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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路某法律意識淡薄,在日常生活當中不以牟利為目的,利用網際網路和移動通訊終端(即時通信軟體)向他人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影片),情節嚴重,其行為侵害了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和良風美俗,產生了社會危害性,已觸犯刑律,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
鑑於被告人路某在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行為,具有坦白情節,且自願認罪認罰,傳播淫穢物品的範圍及數量相對較小,可依法從輕、從寬處罰。綜上,判決被告人路某犯傳播淫穢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