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臨滄此前在1月16日被保安打成重傷的14歲金毛於1月21日晚經搶救無效死亡。據了解,保安當日接到清理流浪狗的任務,誤將獨自在小區樓下曬太陽的家養14歲金毛當成流浪狗打成重傷,金毛主人立即把狗送往寵物醫院救治,最開始幾日狗的狀況有所好轉,但由於傷勢過重還是於21日晚經搶救無效死亡。金毛的主人接受採訪時說,養了十四年的狗一下離去有點接受不了,準備拿起法律武器,起訴打狗保安及物業公司。
一隻14歲的金毛傷重離世,多名曾救助過它的愛心人士發文悼念。據@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狗狗因獨自下樓曬太陽,被小區保安打成重傷。視頻顯示,當天多名保安手持棍子,站在金毛犬身旁,一名保安用棍子狠狠抽打金毛。
狗主人趕到時,金毛被裝在蛇皮袋裡,一家人都十分難過。金毛主人田先生說,雖然他們沒有牽繩的習慣,但狗狗脾氣溫和從不傷人,小區很多居民都誇它聰明可愛。保安以處置流浪狗的方式將狗狗打死,讓他難以接受,他將會起訴涉事保安。
14歲的金毛咪蚯傷重離世,多名愛心人士發文悼念:這世界還有很多人偷偷愛你。16日,咪蚯在小區曬太陽被幾名保安打至重傷裝麻袋,扔到角落。
14歲金毛在小區曬太陽遭小區保安活活打死,狗主人將起訴涉事保安!被保安持棍打傷的14歲金毛因病情惡化離世,現已入土為安一、從行政管理角度上說,《臨滄市臨翔區城區養犬管理規定》的確規定了禁止放養,但同時規定只有建設局有權處理放養之犬。第十七條 無人管護的犬只,由建設局收留,三日內無人認領的由建設局自行處理。保安不代表建設局(或經建設局委託的城市管理部門),不具有「執法權」。退一萬步講,即便是建設局本身,也僅有收留後過三日再處理的權利,不能毆打寵物。
故保安任意毆打金毛的行為無行政法律授權。二、從民事權利角度上說,寵物屬財產範疇,僅在「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險」情形下可合法地損害。如無法律授權,任何損害財產的行為均構成侵權,本案亦不構成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我國法律規定,公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私有財產不可侵犯。在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險的情形下,為保護正當權益,對不法侵害人或第三人的民事權益可以進行減損。但該減損應遵循「必要且適度」原則。
本案中金毛並未實際侵害或至少「狂吠」損害他人,此時打狗構成民事侵權,不構成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退一萬步講,即便認為構成、或可能構成現實且緊迫的危險,保安作為普通公民(非執法主體),也僅能採取與危害相對應的手段限制該狗的行為或向建設局報告處理,不能盲目一直毆打。
綜合以上兩點,保安任意毆打寵物違法,應承擔侵權責任。三、絕對不能允許凌駕於法律與委託者之上的暴力主體的出現。上述兩點可知,保安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進一步,保安的行為也違背住戶的委託授權。根據業主的共同委託,保安的職責是授權範圍為在尊重他人權益的情況下保障小區安全。保安的行為應嚴格符合其職責規定,不能擴大解釋,否則即屬違背委託職責。作為可能使用暴力的主體,更是如此。否則,保安今天以安全為由打狗,明天就可能打死小偷,後天就可能會破門偵查。將嚴重違背委託人意志,侵害基本權利。
綜上所述,相比放養犬的危害,更應警惕暴力主體的違法「攬權」,危害委託者(住戶)的權益。保安任意打狗的行為不能被鼓勵,應承擔合理的侵權責任。2保安暴打14歲金毛致死,
所有狗的問題其實都是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