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連雲港機場安檢員從兩名旅客隨身物品中查獲幾樣違禁物品。
事發當日上午,連雲港機場安檢員在對飛往上海的FM9416航班乘客進行例行安檢時,發現有兩名旅客神色緊張,通過包裹X光機圖像發現,兩人隨身攜帶的包內有可疑物品。安檢員立即將包裹控制,實行人包分離,並進行開包檢查。
開包檢查中安檢員在這兩個包內共發現刃長大約12釐米的鎖刀一把、長約25釐米的電擊器一把、仿真手槍一把。在對包內其他物品進一步檢查時,還發現一個由塑料管狀和塑料小瓶連接而成的容器,疑似自製吸毒工具。
安檢員立即通知當日安檢站值班領導前來處理。在進行簡單詢問後,安檢員決定將這兩名旅客移交給機場公安處理。在帶著他們前往公安值班室的途中,其中一人突然逃跑,後在一名計程車司機的協助下,安檢員將其制伏。隨後,安檢員將這兩名旅客與相關違禁物品一併移交機場公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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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實,這兩名旅客的膽子夠大的。通過這件事情,給大家提個醒:乘坐飛機,切勿隨身攜帶或者託運違禁物品。
現在,帶充電寶乘飛機的旅客比較多,近日,民航局發布新的公告,規定旅客乘飛機時攜帶的充電寶必須是個人自用,且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託運行李中攜帶,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
數量有要求,對帶上飛機的充電寶額定能量也有所限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瓦特小時)的充電寶無需航空公司批准;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准後方可攜帶;嚴禁旅客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登機。
正值學生返校高峰,連雲港機場提醒廣大旅客,規範安全地購買、攜帶充電寶乘飛機,每名乘客在旅行前請自行檢查一下行囊中的「備用電源」是否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