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偵探要有底線,不販賣信息、不主動違法、勸人向善避免極端,既保護自己也保護客戶。
在很多人印象裡,私家偵探一般都是警察、律師、調查記者等轉行而來,但戴朋俊介紹,這種轉行人非常少,大部分私家偵探都是和他一樣學歷不高從底層一步步熬出來的。
原因並不複雜,私家偵探風險過高、收入不穩定,優秀的警察、律師、記者不會轉行。而這個工作難度並不小,對人的要求很高,被淘汰的警察律師,一般也做不好這個工作。「優秀的沒必要轉,不優秀的轉了也做不好」。
1993年公安部發布了《關於禁止開設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的通知》,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各種形式的「民事事務調查所」「安全事務調查所」等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
但在2002年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允許將私人錄製的錄音和錄像作為「呈堂證供」。
私家偵探就一直這樣在法律邊緣遊走,無法在工商註冊。多數私家偵探機構的營業執照都是信息諮詢、商業資訊公司,從事私家偵探業務顯然是超範圍經營。
近年來,許多私家偵探被判刑,罪名多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戴朋俊說,他每天都戰戰兢兢,如履薄冰。「每過半年就要看到幾個人判刑,你知道這種衝擊有多大嗎?這種衝擊讓每一個進入這個行業的人都處於一種惶恐的狀態。」
不過,戴朋俊有他的自保之道。
其中第一條就是不做信息販子。查閱裁判文書網能看到,很多被判刑的私家偵探,罪名都是侵犯公民信息罪。戴朋俊介紹,2017年之前,私家偵探這個行業裡許多從業者都沒有做偵探的事情,而是在販賣信息。「投入少,收入高,坐在家裡一年掙個百八十萬沒什麼大問題。說白了就是信息販子,現在做這個的很多人都被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