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大家口中提起「老賴」,腦海裡面立馬想到的是開著豪車、經常出入各種高級會所卻拒不還債的人。但也有一類「老賴」,他們並非裝窮,而是真的家庭困難,生活拮据,背負的也非巨債,卻同樣賴帳不還。禮泉縣人民法院利劍高懸,對於「老賴」不分大小,均以「零容忍」的高壓態勢進行打擊。近日,我院成功治理了一位「老賴」,被執行人魏某終於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履行了交通事故賠償款。
據悉,2018年5月,魏某開著一輛近乎報廢的農用三摩車,在駕駛過程中撞倒路上行走的張某,造成張某腿部骨折,被鑑定為十級傷殘。魏某僅支付了張某住院期間的醫療費,拒絕賠償其他經濟損失。張某遂訴至禮泉縣人民法院,由於魏某無證駕駛,且事故過程中張某無過錯,法院遂判決魏某承擔全部責任,各項損失及賠款共計四萬餘元。判決生效後,魏某拒不履行,張某遂申請本院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後,承辦法官了解到,雙方家境均比較困難,事故的發生對於兩個家庭來說均是雪上加霜,也給執行辦案增添了不少阻力。魏某雖家境困難,但拒不賠償並非全是客觀所然,也有主觀故意,最具說服力的事實就是,在拒不賠償期間,魏某卻拿出自己積蓄並找親朋好友借錢在家裡蓋了新房。為保護當事人的權益,同時也為打擊這種「老賴」行為,執行法官多措並舉,魏某懾於法律的威信,終於承認自己的錯誤,並向法官坦言自己還有一點積蓄,再向親朋好友湊了點錢,想和對方達成和解,並向對方認錯道歉,爭取諒解,法官與張某溝通後,張某也考慮到魏某的家庭困難,在賠償款上作出了讓步,同意魏某一次性三萬元的賠償請求,最終魏某履行了該賠償款,本案以和解方式順利執結。
貧窮不是當「老賴」的理由,欠債還錢不僅是道德準則,更是法律義務,缺少換位思考的心態,企圖利用家境貧窮來做「擋箭牌」,不僅不能博得同情,反而會使自己在道義上限於孤立,同時也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對於「老賴」,無關大小,都是在侵蝕司法的公信力,都需要我們高度重視,並予以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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