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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林某和丈夫離婚,與家人斷絕了一切聯繫,一個人搬到了松江區租房居住。林某平時不愛與人交流,也沒什麼朋友,2016年退休後,更加覺得生活乏味,身體狀況也大不如前,經常感到頭脹、心慌,晚上胸悶、透不過氣、易醒,去了醫院也沒查出什麼毛病。2019年12月,林某厭煩了這種令她感到絕望的生活狀態,想換個環境居住,便搬去了市區一家五星級酒店,打算把所有的積蓄都花在住宿上,好好享受一番,過一過「揮金如土」的日子。
林某盤算,
把錢花光後要麼流浪,
要麼做點違法犯罪的事情,
到監獄裡生活。
於是,林某花了30多萬,
在酒店裡住了兩個多月,
等到只剩下400元付不起房費時,
林某開始實施自己的計劃。
一隻單肩包,一隻口罩,林某把其他行李留在房間內便離開了酒店,來到市區一家金店。在項鍊櫃檯,林某指著其中兩條最大的,要求拿出來看一下。等店員將兩條項鍊遞到手中後,林某攥著項鍊突然轉身向外跑去,店員趕緊讓門口的保安把她攔了下來,林某束手就擒,將項鍊交還給了保安。
被民警帶回派出所後,經過調查,林某被取保候審。當晚9點,民警將林某送至地鐵站,讓林某到戶籍所在地求助,看看能否解決住宿問題。於是,林某就坐地鐵來到青浦,到當地派出所說明情況。當地派出所的民警聽到林某的訴求後,告訴了林某救助的途徑。由於天色已晚,民警提出為林某借間賓館住一晚。林某拒絕後,在派出所大廳裡呆到天亮。
第二天一大早,林某按照民警的提示聯繫了街道辦事處。辦事處的人給林某詳細介紹了相關救助政策。
林某越聽越覺得自己不符合條件,
於是又萌生了「進監獄生活」的念頭。
路過一家金店時,
林某立即決定進去搶黃金項鍊。
於是,「自投羅網」的一幕再次上演。
被捕後,林某卻後悔了。
「沒想到裡面是這樣的,太難受了,想出去。」
「我現在想通了,就想著早點出去,租個房子,找個工作,總比在裡面好。」
經精神鑑定,林某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長期與社會隔離、不良的生活狀態和精神狀況是林某產生極端想法、違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本案中,被告人林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搶奪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後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根據刑法規定,應當以搶奪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任何動機都不是犯罪的理由
不要做後悔的事
觸犯法律就要接受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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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觀新聞、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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