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汕尾中院對「掉包火化」事件做出判決引起廣大網友的關注。2017年2月19日,陸豐市寧海社區居民黃某堅因患病在家中去世,據其弟黃某青口述,黃某堅臨終遺願就是土葬決不能火化。於是黃某青就有了讓其兄逃避火化的想法,隨後通過朋友找到了戴某龍和溫某耀商量掉包火化之事,同月底溫某耀就掉包火化屍體一事聯繫到黃某斌。3月1日下午一點左右,黃某斌駕駛白色套牌麵包車經過陸豐市,經過一垃圾堆是發現智障人員林某,見被害人林某正獨自一人在撿垃圾黃某斌便將其誘騙上車,並用誘騙被害人飲用白酒,之後因林某再無意識,黃某斌便將其裝進事先準備好的棺材中並殘忍殺害。
3月2日黃某斌溫某耀來到黃某青家中收取現金10.7萬元,其中黃某斌分得9萬元。隨後兩人於黃某青並談好掉包時間地點。次日中午,死者黃某堅的棺槨運往一條三岔路口附近,按照當地風俗其親友在此處應返程。待到親友全部離去以後,黃某青叫來事先請到的工人將棺槨抬上準備好的車輛,秘密送到陸豐市河東鎮進行土葬。之後再由溫某耀黃某斌將裝有林某屍體的棺槨交與黃某青運往南塘鎮金盆山殯儀館代替黃某堅火化。
被害人親屬向記者講述,林某從出生就智障,沒有結婚生子其生活能自理,日常就是在金廂鎮的垃圾堆撿垃圾。據了解除黃某斌以外溫某耀黃某青都不知道屍體的真正來源。在供述時黃某斌辯稱林某是因酒後突發疾病死亡自己並未殺害林某,此言論未獲得法院支持。此外證物證人是由偵查機關依法定程序取得的,且與其他證據能相吻合,可作為證據使用。黃某斌被捕歸案後其家屬主動賠償被害人家屬7萬餘元並獲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最終汕尾中院做出判決:黃某斌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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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詩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