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法院調解中心剛剛成功調解了一起司機黎得孟(lê đắc mạnh )起訴胡志明市公路鐵路交警總隊長行政亂處罰案例。
黎得孟是一名貨車司機,2018年1月22日,在正常駕駛途中,被一名交警示意停車接受檢查,理由是交警認為司機超載了,需要出示相關證件進行檢查。但是司機認為自己沒有超載,所以堅決不出事相關證件。之後該交警又叫了3名同事過來,交警向司機解釋目前市裡正在進行專項檢查,卻又說不清具體是什麼專項檢查。
此時,交警做了現場筆錄,理由是司機沒有服從交警的指導,安排。而且交警將車輛貨物貼了封條,將車輛扣留進行稱重。黎得孟司機沒有辦法,只能提供了相關證件給交警。但是在地磅的稱重結果顯示並沒有向交警說的那樣超載了。之後交警將貨車退還給車主,但是扣下了車輛的相關證件。直到2018年1月27日,黎得孟收到交警開具的罰單,罰款2.3兆(約700人民幣)。
不認可上述處罰,黎得孟來到胡志明市交警大隊提起行政複議,但是交警大隊不認可並保持原先的處罰。
黎得孟再次向胡志明市公安局局長發出抗議信,要求退還該罰款款項,並賠償司機18.2兆越南盾作為證件被扣兩個月的損失(約5500人民幣)。
直到2019年5月,黎得孟提請行政訴訟,要求賠償30.7兆越南盾。經過兩次的調解,胡志明市交警大隊長與黎得孟同意進行和解,黎得孟撤回起訴單,交警大隊同意賠償30.7(約9000人民幣)兆給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