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下發通知,部署開展清理整治網絡銷售和宣傳「特供」「專供」標識商品專項行動。專項行動自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底。
經常在網上購物的消費者對「特供」、「專供」等產品都不陌生。還有部分電商平臺出現以拼音縮寫等「暗語」方式使用「特供」「專供」等標識銷售、宣傳商品問題,擾亂市場秩序,欺騙誤導消費者。
據記者了解,市場監管總局已於9月29日約談了相關電商平臺企業,要求平臺企業認真進行整改,全面排查清理相關違規信息,及時完善禁限售詞庫,嚴格落實商品準入和廣告發布審核義務,切實履行平臺責任。
目前,在電商平臺以「特供」為關鍵詞已搜索不到產品,但從聯想詞來看,此類產品以往搜索量應該不小。
據市場監管總局介紹,此次專項行動重點針對在食品(酒類、飲料、保健食品)、瓷器、箱包等輿情熱點、社會反映集中的商品中,以「RMDHT」(人民大會堂)、「ZXYJ」(政協用酒)、「QGRD」(全國人大)、「GYZY」(國宴專用)、「JD」(軍隊)等拼音縮寫、漢字諧音等「暗語」方式在銷售商品的包裝、標籤以及發布的信息、介紹中或商品廣告中使用「特供」「專供」及類似內容的行為。
根據專項行動要求,對於監測排查後確屬違法違規的,要立即責令刪除商品信息或停止發布廣告,並依照《電子商務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責任主體予以查處。各地要強化協同監管,加強對平臺企業的行政指導,並建立監管執法長效機制。
我國《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反不正當競爭法》也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但是在市場上,總有些企業拿「特供」「專供」作噱頭,暗示自己的產品有特殊來源或者功效,吸通過虛假宣傳提升品牌銷量,甚至賣出遠高於實際價值的天價。這樣的廣告宣傳,不僅涉嫌違法,也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此外,以「特供」「專供」名義宣傳,還容易演變成潛規則,購買、享用特供、專供產品被渲染成身份的象徵,助長不良風氣。嚴肅查處「特供」、「專供」有助於為市場糾偏,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氛圍。
來源|經濟日報
[編輯|郭歡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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