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4日,秦某來到桂林市興安縣公安局刑偵大隊自首,供述了其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事實。
秦某,是一名家庭主婦,2020年4月,一個偶然的機會,秦某在微信裡看到一則兼職廣告,廣告上說的很誘人,每天輕輕鬆鬆就能賺300-500元。秦某很心動,因為其沒有工作,想賺點錢,便聯繫了對方。對方表示,是以跑分洗錢的形式兼職,賺錢方法很簡單,只要下載一個APP,按對方的提示操作即可。隨後,秦某掃描對方發來的二維碼,下載一個「億萬家」的APP。隨後,秦某在對方的引導下,在平臺內開始兼職。兼職的方式為先在平臺充值金額,並獲得相應額度的積分。隨後平臺內有「玩家」向其購買積分,購買積分的錢直接進入秦某支付寶中。不僅如此,秦某還能在交易中,獲得額外的佣金。秦某交代,自己從事此類「兼職」近一個月,獲利4500元左右。2020年6月,在桂林市局的統一調度下,對通過「億萬家」平臺實施違法犯罪的嫌疑人進行統一收網行動。在案件的辦理過程中,興安警方收集到相關證據,秦某等人也出現在警方視線中。在警方的努力下,10月4日,秦某來到公安局刑偵大隊自首。在網絡兼職中,除了要警惕不上當受騙外,也要警惕不讓自己陷入違法犯罪中。(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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