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紅頭文件出現在人們的視野中,這是一份有多達44個國家部委聯署的文件。
國家部委名稱的後面,蓋有44枚大紅公章,整份文件中蓋公章的頁數就有四頁。其中,帶有國徽圖案的公章達37個,有黨徽圖案的印章4個,最大的兩枚公章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
這份蓋了44個國家部委聯署公章的文件,原來是一份通知。這份通知的內容竟然只有不到500個字,而這份通知的「附件」內容佔該文件總頁數的90%,達45頁。
原來,這是一份要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一份合作備忘錄,說白了,就是針對「老賴」祭出了撒手鐧。
據了解,中國這樣的老賴還真不少。4月12日發布的《中國法院信息化第三方評估報告》顯示,截至2016年2月29日,全國法院已公布失信被執行人302萬人,失信信息查詢4011萬人次。
300多萬老賴怎麼治?
《備忘錄》要求,一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大到開公司、做高管,小到坐飛機、高鐵時的位置,以及去夜總會、高爾夫球場這些消費行為都會處處受限,而且不僅自己遭罪,還會影響到自己所在單位的利益。
用一句話總結:
一旦失信,寸步難行。
不信?往下看!
你想坐飛機?——不行。
因為:國資委和中國民用航空局要求中國各航空公司,禁止向老賴出售機票。
飛機坐不了,火車睡軟臥總可以吧?——沒門!
因為:鐵路部門對於限制老賴高消費等行為高度重視,老賴將被限制購買列車軟臥車票。
想去星級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
想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想旅遊、度假?
想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房屋?
想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等場所辦公?
想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你想坐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
不論哪一樣兒、都不行!
一旦老賴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被法院限制高消費後,上面的「夢想」通通都要幻滅了!
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法釋〔2010〕8號)第三條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上支付費用的行為。
首先是懲戒對象:《備忘錄》共提出八類55項懲戒措施,對失信被執行人設立金融類機構、從事民商事行為、享受優惠政策、擔任重要職務等全面進行限制。
其次是懲戒力度:原來由一個部門在一個領域對失信當事人實施懲戒,現在變為由多個部門在多個領域對失信當事人共同實施懲戒。懲戒的對象既包括失信的自然人,也包括失信的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
第三,影響範圍擴大:涉及金融機構審批、民商事交易安全、食品藥品經營、安全生產、政府優惠性補貼、國有企業監督管理、法定代表人任職、工作人員招錄、文明單位參評、旅遊、度假、限制出境及定罪處罰等30多個重點領域。
來源 | 網貸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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