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公安部、民政部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今後,對於那些傷害孩子、不稱職的監護人,相關機構可依法剝奪其監護資格。
《意見》中列舉了七種可撤銷監護人資格的嚴重情形:
第一,性侵害、出賣、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監護人;
第二,將未成年人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嚴重傷害,且屢教不改者;
第三,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半年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生活無著者;
第四,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行,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委託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於困境或危險狀態的者;
第五,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且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者;
第六,教唆並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者;
第七,有其它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者。
△侵害孩子權益 可依法剝奪監護權
民政部門承擔「兜底」監護人責任
根據相關規定,對於監護侵害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勸阻、制止或舉報,並有權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那麼接下來的問題是,失去監護人的孩子,誰來管?
《意見》規定,暫時失去監護人的孩子將由公安機關履行臨時監護的責任,一般不超過一年。而民政部門將承擔起兜底監護人的責任,採取家庭寄養、自願助養或機構代養等方式,對未成年人進行臨時照料。此外,被撤銷資格的監護人也有改正的機會。他可以提交相關證據,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資格。
女子腳踹男孩視頻引起公憤
近日,一段女子街頭連續腳踢一小男孩的視頻在網上瘋傳。據了解,這段時長2分55秒的視頻拍攝於2014年12月15日晚,永康步行街麥當勞門口。視頻裡,一名穿著時髦的女子持續對一名小男孩進行打罵,不僅連踢數腳,其中一腳還踢在了小男孩的頭上。
「看得我快哭了」、「這算虐待兒童嗎」、「孩子是親生的嗎」……女子的做法,引得網友熱議連連。
視頻曝光後,永康警方立即介入調查。經過多日尋找,23日上午,永康警方終於找到了視頻中打孩子的女子。
打人女子確為男孩母親
民警表示,這名女子姓俞,永康人。她打罵的小男孩是她的親生兒子,今年9歲,在讀小學。
事發當天,俞女士帶孩子去麥當勞吃飯,之後讓孩子在店裡寫作業。但是,小孩子比較頑皮,趁她不注意跑了出去。俞女士和家人找了好久才找到,隨後孩子又躲進廁所,不願意出來。
俞女士告訴民警,孩子平時就不太聽話,不喜歡學習,多次跑出家門亂走。那天,她火氣上來了,沒控制住。
「她不願意提起這個事情,她也看到過這個視頻,很後悔。」民警說,找到俞女士後,他們還找街坊鄰居進行了調查,並沒有發現俞女士此前有虐待孩子的情況。「鄰居們都說,平時她對孩子都很疼愛的」。
昨日,民警對俞女士進行了批評教育,提醒她以後注意管教孩子的方式。
來源/央視新聞 錢江晚報
本期監製/餘偉利 主編/許蓬 編輯/張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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