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看到電視畫面上有中國女性在銀座的犯罪報導後,不由想起去年夏天的一日本中年男子橫屍在歌舞伎町某酒店床上的案子。當天中午警方接到報案後,從酒店的監控錄像中發現,曾有三個女性進出過死者房間,再從全街約50臺監控錄像中發現,死者和三女都在離該酒店不遠的新光大廈有過出入。
下午兩三點左右我剛起床,某熟悉的警察就打來電話問我:「知道新光大廈×層的中國俱樂部的情況不?」我答:「去過,不常去。」
警察說:「店長已在我們的控制中,希望你能做翻譯並做做工作。」約定好下午五點在我館見面。
店長是我多年的朋友,他開店不到一年,在這之前好多年一直在大街上賣烤紅薯。我很快接通了店長的電話,聽他那濃重的福建口音說道:「都死人了,這麼大件事,沒辦花(法),你得幫我請個好律師!」
五點鐘大家在我館的包房坐定下來後,警察把從監控錄像中列印出來的幾十張照片擺在桌上,讓店長辨認。當問到小姐與死者分手後有沒有再回過店或通過電話時,店長說沒有。這時,警察又拿出了他與小姐的通話記錄表和錄像照片。
店長停了片刻,說:「好像有甲小姐打過電話說客人睡著了,是乙小姐回來把刷卡的錢取走的。」警察說:「刷卡記錄上顯示,後兩次的刷卡是乙和丙小姐拿卡來,持卡人不在場的情況下刷的,你作為當事人已違反了『不正當獲取法』,隨時可以逮捕你。」店長眼睛無神地直看著我。
其實他知道發生這麼大件事,早已有被逮捕的準備,只是中國的13歲女兒很快放暑假與妻子要來日本,他想見一面妻女。警察對他說:「逮捕是必須的,只要你講真話,配合我們把三個女的歸案,由李桑擔保,你的要求可以接受。」
警察對他的店進行了全面的「檢查」。第二天開始規定他隨叫隨到,帶妻女出去也必須提前通報。案發一周內,甲(44歲)乙(39歲)丙(42歲)三位中國婦女分別在千葉、橫濱、福岡抓獲歸案,店長三周後等妻女回國後也被抓進去學習。
通過法醫的解剖證明,客人因同時與三人性交,心臟病突發,屬自然死亡,不存在殺人嫌疑。甲情節最為嚴重,當客人昏睡時還讓乙拿卡再次回店刷錢(三次共刷21萬日元)。後來明知客人已死亡,不報案棄屍潛逃,判一年六個月實刑。乙、丙都為一年六個月,緩期執行。
店長判為7個月,緩期執行,現又在歌舞伎町重操舊業。
(原載於:2011~2012年《南方都市報》歌舞伎町大學專欄)